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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飞科技:收到绵阳税务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6-16 04: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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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飞科技:收到绵阳税务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陇上税语-07-23

公告编号:-017 证券代码:837000

证券简称:特飞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 年 7 月 20 日

生效日期: 年 7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其他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规主体名称: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公司于 年- 年发放误餐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岗位补助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6,898.61 元。同时,公司 年- 年应扣未扣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8,000.00 元。合计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74,898.61 元。

2、公司账簿上少记铝屑等下脚料收入 60,957.26元,编造虚假销售费用,虚列支出 746,526.00 元,以上合计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 807,483.26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公司罚款 37,449.3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司处罚款 31,000.00 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未因本次处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对公司财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接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合法经营。

(二)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绵税三稽罚[]5 号

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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