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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1-04-22 1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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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耳布尔林场、水利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尾矿库增容及附属设施项目拟收回得耳布尔镇耳布尔林场、水利局8.8428公顷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围、位置

拟收回国有土地共8.8428公顷,权属为耳布尔林场国有土地8.8089公顷,收回水利局国有土地0.0339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尾矿库增容及附属设施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收回国有土地共8.8428公顷,权属为耳布尔林场国有土地8.8089公顷(林地8.5569公顷,农村道路0.2520公顷),耳布尔林场地上附着物为林木。权属为水利局国有土地0.0339公顷(河流水面0.0339公顷)。

三、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收回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项目,该项目使得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年采选99万吨铅锌矿石建设项目更加完善,更加合理化,确需收回国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收回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16号),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林地补偿为标准0.4803万元/亩,此次林地补偿标准为0.8708万元/亩,农村道路、河流水面用地参照林地0.8708万元/亩进行补偿,水利局土地补偿金额为0.4428万元,耳布尔林场土地补偿金额为115.0619万元,土地补偿金额总计为115.5047万元,高于现行标准。

收回耳布尔林场国有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为林木,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费为232.8867万元;水利局无地上附着物。项目土地补偿共计为348.3914万元。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所占土地权属为耳布尔林场、水利局都为事业单位,该项目不涉及社保安置。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到林场、水利局的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耳布尔林场、水利局都为事业单位,该项目不涉及社保安置。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公告期30天。

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林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办公室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公告发布后,项目建设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房屋及各类附属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抢种农作物或林木。坚决制止抢建、抢搭、抢装修、抢种等行为,对擅自搭建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抢种的农作物或林木,一律不予补偿。

收回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如对以上内容持有异议的,可向自然资源局质询,或者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事项向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根河市人民政府

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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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根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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