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报指南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进口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流程:
01
向所在地隶属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http://online./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http://qgs.:10080/efpe
提出申请;
02
并提交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03
受理审核:天津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天津海关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通常情况下当场给予办理。
小贴士
资质期限:长期
04
备案变更与注销
一、备案变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二、备案注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天津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三)《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5号)
供稿单位:天津河西海关
作者 :刘彩艳
校对: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