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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承包者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时间:2020-01-18 0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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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承包者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进入法制化的市场经济时代后,好多学校食堂其管理方式从单位直接管理转变为对外承包管理。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学校食堂,特别是对外承包食堂法律关系,以适应法治社会管理的需要。

一、单位与外部承包人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其内容涉及工作岗位、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规章制度及合同期限等,其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特征是当合同签订后,劳资双方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即不平等性。从这个角度看,单位与食堂外部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围。

首先,承包人的报酬不具有薪酬性质。承包人不执行单位的薪酬制度,而根据食堂经营情况,依据承包合同自主地获得报酬。

其次,承包人不需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承包人只是按照承包合同履行义务,而不用全面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三,承包人不享受单位的福利待遇,单位也不将承包人当作自己的员工看待。

二、单位与外部承包人之间是联合经营关系

既然单位与外部承包人之间不是劳动关系,那么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从根本上说属于一种联合经营关系。

首先,双方的行为有经营性质。食堂的管理与其他餐饮企业一样需要原料采购、加工、销售,同样需要成本核算,承包人同样需要获得一定利润。其与其他餐饮企业的区别在于在目前单位食堂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不纳税。但这不能改变其经营的性质,这只是说明我们国家对单位食堂的认识和管理还不到位。

其次,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管理。一般情况下,单位食堂的房屋、仓库及设施、设备、餐具等由单位提供,管理、技术及流动资金等由承包人提供,双方形成共同出资关系。在管理方面,日常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单位一般负责对安全、卫生、价格及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

三、承包人与食堂工作人员之间是雇佣关系

我国法律对单位食堂承包人资质没有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有健康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度可以成为承包人,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对于承包人聘请的食堂工作人员,因为承包人为个人,不是属于用人单位,他们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称之为“个人间劳务关系”。

四、单位与食堂工作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

由于承包人所聘请的工作人员受雇于承包人,与单位之间不直接发生聘用关系;同时,单位与他们之间也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双方之间无劳动关系。所谓“无事实劳动关系”,简单说来就是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不由单位安排,工资也不由单位发放。

清楚了单位对外承包食堂各种法律关系之后,对发生的与食堂相关的纠纷就容易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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