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消防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7月15日上午,平鲁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开展排查工作。
期间,大队对辖区内的婴幼儿游乐、托管、培训等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资料。在此基础上,督促各场所负责人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特别是加强营业期间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常态化长效机制,提升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水平。在排查中,大队工作人员现场组织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讲解灭火器使用方法以及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切实增强员工消防安全自救能力。
下一步,大队将根据排查情况将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通过强化服务举措全面提高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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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曹 茜
供 稿:平鲁消防大队
编辑制作:马 瑛、王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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