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类别
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定即可受理
承办机构
陇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
陇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陇西县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服务对象
个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经办人
付海霞、康建国
咨询电话
0932-6625570/6622331
投诉电话
0932-6624761
(二)办理要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收取形式
数量
备注
1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1
(三)办理岗位表及流程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1
受理岗
受理事项,收取资料
康建国、付海霞
2
初审岗
审核要件资料
付海霞
3
审核岗
审核通过资料
陈仕贤
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经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