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竟然无罪释放:只因为缺少一个证据

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竟然无罪释放:只因为缺少一个证据

时间:2022-09-21 05:14:24

相关推荐

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竟然无罪释放:只因为缺少一个证据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前言

国家秘密,一般人都不敢碰,谁碰谁倒霉。

不是脑子有问题,谁没事去触这个霉头呢?

但是,现实中就是有人不怕倒霉,上杆子的想去碰碰试一试,只是想知道究竟有啥后果。

就像毒品很吓人,酒驾后果也很严重,但就是有不少人就想试试吸毒的感觉。

更有不少人,喝酒之后就想通过开车,来享受开飞机的感觉。

当然还有这么一批人,自己在不知不觉中竟然涉及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比如有人仅仅因为拍了几张照片就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外组织了。

他们被国外组织利用了,让他们拍的照片是一些军事基地的照片。

这些情况,都很可怕,都不值得提倡。

我们的最佳姿势是自己不碰,同时也防止身边人碰上这些倒霉事。

不过,这不是今天的重点。

重点在下面!

一、究竟什么行为,才够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我们一般人有必要了解吗?

乍一听“国家秘密”几个字,一般人都会吓一跳,小时候的小秘密被泄露,都有杀人的冲动,何况国家秘密。

不过,更多人可能只是觉得没必要了解这玩意,毕竟距离自己太远。

不过今天讲的这件事距离我们并不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

甚至,我们自己可能也曾经参与过。

比如考试作弊,有时就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之前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件,就是有关国家医师资格证考试的。

他们从网上买了不知真假的考试答案,让人传到考场里,结果被当场场抓获。

在大多数人看来,这算啥?不就是考试作弊吗,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批评教育一下不就可以啦,还非得搞的上纲上线?

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之前,这种情况,确实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如今,由于《刑法》的修改,这种行为有涉嫌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可能。

总而言之,不管定性如何,构成犯罪的可能几乎是板上钉钉,只要被当场抓住。

所以陈老总才说——

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二、刚出考场,就进了看守所,甚至还差点进监狱,风险这么大的考试,究竟是怎么回事?

宋江(化名)准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证考试,不过有点纠结,因为很久没认真学习,担心考不过,那样的话,面子上会挂不住的。

总之,就是丢不起这个人。

古人说过:穷则变,变则通。

因为普通话不标准,宋江总是将这句话念成:穷则变,变则偷。为此,小的时候没少被老师揍。

这时,再次想起这句名言,竟然福至心灵,有种很温暖的感觉——那就偷答案吧。

去哪里偷呢?标准答案在哪里?

有人知道,但是宋江不知道。

不过现在网络如此发达,只有想不到的,没有买不到的,于是,宋江就在网上买了一套“标准答案”(卖家就是这样打的广告)。

花重金购买,出价2000元RMB。

正式考试时,宋江就让小李广华荣和神行太保戴宗帮忙传答案,毕竟他俩一个箭法准(和《庆余年》的九品箭手燕小乙有的一拼),一个跑的快,戴宗“日行千里,夜行八百”。

《猫和老鼠》的游戏,就此开始!

这个过程,既让人紧张,又充满刺激,大凡没当过学霸的人,大概都曾经体验过这种紧张和刺激。

至少我曾经经历过,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为了逞能,自告奋勇给同学输送答案,但是,忙中出错,竟然把答案写在了自己准考证上。

后来,悲催的事,就出现了——

同学抄答案被抓,监考老师一看被抄的答案,竟然还有大鱼,于是我们那次考试成绩统统作废。

回想起来,当年惨状历历在目!

闲话少说,回归正题——

考试正式开始,

第一天,一切顺利。

第二天,开始很顺利,结果却很不顺利——被公安直接抓获。

最要命的是,公安把他们传输答案的工具直接扣押了,工具包括耳机、电脑、天线等等……

这些玩意,可都是作案工具。

这,叫人赃俱获。

这,也叫铁证如山。

一审判宋江、花荣、戴宗有期徒刑六个月,因为三个人都不认罪,所以不能判缓刑;

当事人当然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再次判刑六个月;

当事人继续原来动作——不服,上诉;

二审继续做重复动作——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

一个简单的考试作弊,小的不能再小的案件,抓获三个人,量刑六个月,历经两年半,走了五次程序(一审、二审、一审、二审、一审),最终才以检察院撤回起诉而告终结。

这里面有当事人的坚持,当然可能也与律师的努力有那么一点点关系。

但是,法官、检察官的秉公办案、勇于担当,才是案件峰回路转的最根本原因。

毕竟还有不少类似案件,既没有柳暗花明,更没有峰回路转,只是一直在原地踏步。

当然,事情能走到无罪的地步,仅仅靠运气,或者仅仅期待遇见一个秉公办案的包青天,也不太现实。

更重要的,还是要找出案件的重大漏洞或者关键问题,也就是案件的命门所在。

如此,才有可能一击必中,见血封喉。

才有可能彻底解决问题。

三、案件出现严重瑕疵,我们应该从哪里找突破口呢?只有找到准确的突破口,才有可能一举成功,因为打蛇就要打七寸。

既然罪名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那么,本案的最直接突破口也应该在这里,就是“国家秘密”这四个字。

只要认真研究国家秘密,就一定可以找到出路,破解难题,逃出生天。

毕竟,有个很有名的公诉人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绝没有天衣无缝的指控,只有找不到辩点的律师。

我坚信这句话是对的。

如果实在找不到突破口,肯定不是共军太狡猾,而只是我们自己太无能,需要继续充电。

既然如此,那就开始行动吧,寻找突破口——

1、标准答案是国家秘密,非标准答案是不是国家秘密呢?

按照法律规定,全国统一考试的标准答案都是国家秘密,不过开考之前需要向国家保密局备案。

没有备案的就不属于国家秘密。

也就是说,只有在国家保密局备案的全国统一考试的标准答案,才属于国家秘密。

既然如此,非标准答案就肯定不是国家秘密,因为非标准答案不可能在国家保密局备案。

那就要看宋江参加考试的答案是否备案了,根据卷宗显示,本次考试恰恰没有备案。

后期公安机关曾要求保密单位出具材料,以证明该次考试答案是国家秘密。保密单位并未出具,理由是:备案应该在正式考试前,考试都结束了,何来备案?

既然没办法备案,也就不可能出具证明。

最后,出具证明的事,也就不了了之。

2、如果正确答案是国家秘密,网上购买的错误答案是不是国家秘密呢?

这个问题,其实和上面那个问题答案,应该是一样的,网上购买的答案即便不完全错误,也不应该是国家秘密。

否则,国家秘密岂不是到处都是,弥漫在天地间。

其实,正确答案也不见得是国家秘密,因为正确答案不见得就是标准答案,即便是标准答案,也不见得就必然在国家保密局备案。

而只有备案的标准答案,才是国家秘密。

可见,正确答案之少可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种,备案过的标准答案;

第二种,没备案的标准答案;

第三种,不是标准答案的正确答案。

结论就是,只有第一种答案才是国家秘密,其他都不是,网上购买的错误答案100%的更不可能是,换种说法就是可能性为零。

3、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在哪里?

不知道是何种原因,侦查机关扣押的电脑里并没有找到宋江等人发送的考试答案。(其实是有原因的,说出来不太好听,想象力丰富的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力)

既然找不到,如何证明这些答案是国家秘密呢?

如果要证明被告人非法获取了国家秘密,就必须人赃俱获,证明被告人曾染指国家秘密。

否则的话,就等于我们要指控一个人故意杀人罪,却找不到被杀死的人。

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十分的搞笑。

最蹊跷的事,就在这里。

有了关键证据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但是,关键证据就是没有了,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没有任何人能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4、证据不足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

既然连最关键的证据(电脑里传输的所谓的“答案”)都没有了,再加上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涉案的试卷答案就一定是国家秘密,那应该咋办呢?

正确答案就是,也只能是撤回起诉,不了了之。

对于当事人,是个清白。

对于法律呢,是个底线。

对于公检法,是一份担当。

不仅如此,对于公检法来说,更应该得到的是掌声,毕竟能有这份担当,很不容易!

后语

前面曾提起过,某检察官说的一句话:绝没有天衣无缝的指控,只有找不到辩点的律师。

透过检察官的名言,我们可以从侧面得出一个结论——辩护律师的天职就是要找到案件的瑕疵,进而帮助被告人,使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保住性命,最好是无罪释放。

如果做不到,就是辩护律师的失职。

但是,也有人认为写这些文字的人,是在教唆犯罪,是在帮助罪大恶极之人逃避法律责任,甚至还有人认为帮助罪犯的律师,就应该天打五雷轰,绝对不应该好死。

当然,也有一些比较理性的,认为上面那种看法太偏激,太不可思议。

其实,有那种极端想法的人,也是特别正常的。

因为他还没有到需要律师帮助的时候,还没有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经历。

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法律的可贵,才知道刑辨律师的必要。

不信的话?

可以去问问有过经历的人,也可以自己亲自去试试。

况且曾有哲人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也就是说,颁布法律就是为了让公民知道法律,充分了解法律,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合理的规避法律,偶尔也可以钻法律的空子,比如德国的犯罪嫌疑人,不仅有沉默权,还有说谎权,就是说,当一个人被警察抓住后,不仅可以不讲话,甚至可以讲胡话、说谎话。

而如果制定了法律,却不让大众了解法律,那就没有必要制定颁布法律。

目前,国家每次制定法律后都花大力气宣传,就是为了让大众了解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然,要法律干啥?

装点门面吗?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