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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岳阳这两块土地将被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正征求意见→

时间:2019-05-14 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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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岳阳这两块土地将被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正征求意见→

市民朋友注意啦!

晚报君从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

岳阳楼区这两块土地要被征收了!

具体在哪里?一起来看看!

点击图片可查看公告原文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青年西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岳楼政发〔〕26号

为依法依规做好青年西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77号)、《湖南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岳阳市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定了《青年西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一、征收范围:青年西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调查红线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规划调查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岳阳楼区站前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原则

(一)权属已登记的建筑,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权属未登记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依法认定并提出处理和补偿意见。

(三)公有产权房屋补偿款依法支付给公有产权单位,公有产权单位负责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征收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须完成与租赁户解除租赁关系,保证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五)鼓励私有产权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

(六)对红线范围内公有产权房屋住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相关政策予以执行。

(七)对享受城镇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户,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实施最低住房面积保障,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按调换比例计算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主体补偿金额按货币补偿方式奖励标准计算后仍不足50平方米房屋主体价值的,按50平方米计算补偿额。对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装饰装修、临时安置和按期签约、按期搬迁奖励,按实际征收面积计算。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适用该款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方案的解释由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局负责。

特此公告。

项目部联系人:罗顺 电话:1332702

办公地址:青年西路市国资公司院二楼(花嫁喜铺旁)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9月27日

点击图片可查看公告原文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原肉联厂周边地块土地收储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岳楼政发〔〕25号

为依法依规做好原肉联厂周边地块土地收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77号)、《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6号)等文件规定,初步拟定了本方案,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一、征收范围:原肉联厂周边地块土地收储项目调查红线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规划调查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岳阳楼区城陵矶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原则

(一)权属已登记的建筑,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权属未登记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并提出处理和补偿意见。

(三)公有产权房屋补偿依法支付给公有产权单位,公有产权单位负责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鼓励私有产权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

(五)征收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必须解除与租赁户的租赁关系,保证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对红线范围内公有产权房屋住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七)对享受城镇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户,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实施最低住房面积保障,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按调换比例计算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主体补偿金额按货币补偿方式奖励标准计算后仍不足50平方米房屋主体价值的,按50平方米计算补偿额。对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装饰装修、临时安置和按期签约、按期搬迁奖励,按实际征收面积计算。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适用该款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方案的解释由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负责。

特此公告。

项目部联系人:杨昌燮 电话:13786023263

办公地点:城陵矶街道办事处骆家坡社区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9月27日

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据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官网

【来源:岳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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