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各路段安装的抓拍交通违法“电子眼”的启用以及逐步完善,车辆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司机不自觉遵守交规铤而走险,想出各种方法故意遮挡号牌逃避抓拍,这些掩耳盗铃的行为都没能逃过电子眼。
车牌号码:晋AQ9237 违法时间:.12.14 15:41
违法地点:中阳旧枝柯500KM+50M由西向东
车牌号码:陕K76163 违法时间:.12.14 10:36
违法地点:340道棠口由北向南
车牌号码:陕KD3722 违法时间:.12.3 23:21
违法地点:340道棠口由南向北
车牌号码:晋J5598X 违法时间:.12.4 10:11
违法地点:中阳县广电大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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