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因部分业主未交物业费停运电梯 谁该为爬九楼猝死老人负责?

因部分业主未交物业费停运电梯 谁该为爬九楼猝死老人负责?

时间:2020-09-23 01:00:46

相关推荐

因部分业主未交物业费停运电梯 谁该为爬九楼猝死老人负责?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建设对于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毕竟空间有限。所以,我们会看到近些年房屋楼层不断加高以此来满足城市人群的住房需求。高高楼层如果靠一个人两条腿是难以爬上去,此时电梯建设成为楼层建设的一个关键点。看似小小的电梯却蕴含着大大学问,也正因为此,近些年因为电梯建设、保养、维修等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

广东阳春一小区电梯被物业人为关停导致一名62岁老人突然发病去世。据了解,家住12楼的老先生接7岁孩子放学,但是因为小区内有部分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所以物业关停了电梯的使用。老先生只能和孙子爬楼梯,结果老人爬到9层的时候突然晕倒,7岁的孙子立刻向邻居求助并且拨打120,10多分钟急救医生赶到现场,但是电梯不能使用,只能通过爬楼梯的方式赶到9楼。最终老先生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家属表示,自家从来没有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关停电梯,错过了老人最佳的抢救时间,应该担责。

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称,现在公司已经没有资金去请维保公司,没有维保,那么电梯就不敢再开。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以部分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为由停止电梯的使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同时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合同期限、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资料的移交、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物业是没有权限因为部分业主没有交纳物业费而关停电梯。

其次,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查看二者对于业主不缴费的处理条款,如果具有不交纳物业费就关停电梯的措施,此时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可以采纳,但是如果不存在此条款,物业公司擅自停止电梯的使用,其实质是未履行义务,即违约行为。

物业的行为虽不妥,但是未交纳费用的业主行为也是不认真履责的表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在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的运行费用来源多数是业主所交纳的费用,如果业主不能按时交纳费用,很可能造成物业公司无法按时对小区的设施进行管理、维修等,其最终的危害还是要业主来承担。

在本案中,老人因为无法乘坐电梯在爬楼的过程中晕倒,由于没有电梯医护人员抢救期间延长,对于老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针对这一事件,物业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责任。一方面该业主并没有拖欠交纳物业费,其应该享有物业公司的正常服务,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他人不交纳行为从而剥夺认真履行义务的业主,这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停用电梯应该预见到高层人员需要通过爬楼梯方式出行,其中不乏老人、孩子等人员,电梯停运将给小区人员带来严重不便。案件的发生也正是基于,老人在爬楼梯过程中晕倒并且抢救时间被延误。

所以,该案件中,该业主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可以以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于该物业,面对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告知业主委员会,让其协助进行督促交纳,如果业主还不履行义务,此时物业可以以违约的理由进行诉讼维权。

强硬的关停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是维权的途径,物业是一个小区管理的关键,它的存在关乎小区的安全、环境、和谐,除了金钱利益关系,也希望它多一些人文关怀,多一点善意的方法。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