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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违法遭罚 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

时间:2023-11-14 2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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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违法遭罚 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自银保监罚决字〔〕3号)显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对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启信宝显示,乐山市商业银行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56%。另外,乐山市商业银行的股东还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山电力”,600644.SH)、四川长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李荣)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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