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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8省市新高考改革方案出炉:起实行“3+1+2”模式

时间:2018-06-15 23: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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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8省市新高考改革方案出炉:起实行“3+1+2”模式

4月23日,8省市公布了新高考改革方案

方案将于正式实施

新模式、新分数、新组合

正式上线

总分750分,

采取3+1+2模式

其中语数外各150分,使用全国卷

从秋季入学的

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下面我们来看下八省市新高考的详细方案

湖南:起实施“3+1+2”模式

“3”指的是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每科150分;“1”指的是考生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任选一科为首选科目,每科100分;“2”指的是考生在再选科目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四门中任选两门,每科100分。

不再分文理科,总分仍为750分。该新高考改革方案将从湖南省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即录取新生时将按照新高考制度来进行。

新高考改革方案则要求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考生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院校专业组”。

填报志愿时,湖南省非提前批平行志愿录取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的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段填报志愿和录取: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投档录取。之后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后,再进行投档录取,以此顺延,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集志愿。

在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方面,湖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不再按照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进行分批次投档。起,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只区分提前批和非提前批两个批次。

辽宁: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

从起,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的首选考试科目和再选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也就是所谓的“3+1+2”模式,总分为750分。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

、,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从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

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分别计入总成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从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仅限高三年级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时进行。

河北:选考科目共12种组合,将计入总成绩

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采用“3+1+2”模式,满分为75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覆盖所有科目,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而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考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选择考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从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选择考。每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选择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余4科包括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按照等级赋分办法以转换分的形式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湖北:物理、历史须选一门

起,湖北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

在录取方式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江苏:录取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科目设置将采用“3+1+2”的模式。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这三门统考科目;“1”是考生从选择性科目历史、物理这两科中选择的一门,“2”是考生从地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这四科中选择的两门。新高考改革方案将从起实施。

从起,江苏省高校将合并本一本二批次,按照物理、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录取。

按照新高考改革方案,高校录取依据为考生高考成绩以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还将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广东:部分选考科目采取等级赋分方式计分

根据方案,广东省本科和专科招生录取考试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其中,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考试科目按“3+1+2”模式设置,部分科目采取等级赋分方式计分。方案将从高考开始执行。

高考总成绩为750分,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起点赋分30分,划分为A、B、C、D、E 5个等级。

对于选考科目,方案指出,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合格性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

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作为普通高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仅限当年广东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一年考1次,成绩当年有效。

福建:外语或将实行“一年两考”

起,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高考科目设置采取“3+1+2”模式。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起,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对于中职学校毕业生,将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时,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原则上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门各占100分。

重庆:按物理历史两类别分列计划录取

重庆从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3+1+2”模式。在录取方式上,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

《实施方案》指出,重庆从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其中,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时的总成绩。

在考试时间方面,合格考中11门学科的笔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选择考从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时一并进行。

·专家解读·

3+1+2方案,并非比3+3更优,

而是更适合这些省市的办学条件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4月23日,广东、湖南等省重磅发布《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宣布从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新高考改革,并公布具体的改革方案,与之前已经启动新高考改革的6个省实行3+3科目组合不同,这两省均采用3+1+2方案。“3”即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1”是由考生在物理和历史两门中选择1门,“2”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两门。据报道,另外6个从启动新高考改革的省市,也将采用3+1+2方案。

由于3+1+2方案,不同于3+3方案,因此,这8省的方案,引发舆论对这两种科目组合方案的优劣比较。首先必须明确,3+1+2方案并非比3+3方案更优,也非对此前3+3方案的否定,而是从各省的现实条件出发,采取与现阶段办学条件相适合的科目组合,随着这些省的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也可调整方案,实行3+3方案。而除了进行科目改革之外,高考改革应着力进行录取制度改革。

有部分舆论认为3+1+2方案是对3+3的优化,并由此否定3+3方案,这种论调并非理性。3+3方案在扩大选择权方面是值得肯定的,而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是高考改革的重要方向。3+3方案在推行中出现问题(主要为功利选科、选科失衡,选课走班变为“套餐制”),有多方面原因,包括3+3方案本身设计的选考次数、时间、赋分方式不够科学,大学招生专业提出的科目要求不严谨(很多专业招生提出科目不限、或三门科目满足一门即可),以及中学办学条件(师资、课程、场地、学生生涯规划教育)跟不上改革的要求。

显然,3+3方案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完善3+3方案本身的设计(调整选考次数、时间安排、赋分方式),以及要求大学科学论证,提出严格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提高高中建设标准来加以完善的。如选考只考一次,大学招生专业理工科专业尽量提出必考一门物理,部分专业必考两门或者必考三门,按高考改革要求,增加高中师资配备,推进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由此让扩大学生选择权的改革真正落地。因此,已经实施3+3高考改革的省份,必须坚定推进改革,而不是变为3+1+2。

从扩大学生选择权角度看,3+1+2减少了8种选择组合,而且物理与历史科目不能同时选择,所以,这其实限制了学生选择权。而之所以有人认为这“更优”,这是考虑到中学的具体办学条件,由于3+6选3有20种科目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这对高中办学条件提出很高要求,而3+1+2只有12种组合,这对高中办学条件要求要低很多。因此,教育部门和学校会觉得3+1+2更容易操作。

也就是说,3+1+2可能更适合这些地方的办学条件。相对于之前的3+文科综合和3+理科综合来说,也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从二选一变为12种选择),因此,可以把3+1+2方案,理解为3+文理综合到3+3方案的的“中间版”。一步到3+3,对高中办学条件要求太高,而3+1+2更现实一些。

因此,就是实行3+1+2方案,也要明确,在科目改革框架内,3+3也是3+1+2方案的方向,在这些地方完善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对学生的生涯规划教育后,也可适时推进3+3方案。由于3+1+2也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满足学生选择权,引导学生合理选科,也需要高中加强师资、课程建设以及对学生的指导,这和3+3科目改革,对高中学校的要求是一样的,只是力度不同而已。

必须意识到,不论是3+3科目改革,还是3+1+2科目改革,这属于考试改革范畴,如果不改革按总分录取的制度,科目改革的价值是十分有限的,学生和家长还是会只关注高考成绩,由此会引发功利选科等问题。要打破基础教育的唯分数论,就必须推进录取制度改革。具体而言,就是要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这一改革在浙江、上海、山东、江苏等地推进,已经取得不错的改革效果,应加大力度在全国推进。包括还没有启动科目改革的省份,也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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