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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回家等床位突发死亡 医院应否担责?

时间:2022-10-27 1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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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回家等床位突发死亡 医院应否担责?

今年四月的一天,五十余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病史的老王,因胸肺部不适便携带之前检查光片来到一医院呼吸内科,并陈述病情。该科主任告知需先到门诊诊疗,并按门诊医生要求作B超检查。当日11时许,经胸腔彩超检查,显示老王左侧胸腔有积液,该科医生遂为其开具住院证。老王交完2000元住院押金后,却被值班护士告知暂无床位,可先行回家等候通知。无奈,老王返回家中。当晚19时许,老王病情突然发作,家人拨打“120”电话,但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老王继承人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本应住院,但苦于无床位,无奈回家等待。在等待期间突发死亡,责任到底谁来担?

答案是医院有责,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在已收患者入院的情况下应当为患者安排床位,保障患者能够获得其所需要的诊疗服务,未能及时安排老王入院,存在过错。鉴于老王除彩超和急诊外并未在被告处进行其他诊疗行为,无法进行相应鉴定;同时,老王死亡后并未进行尸体解剖,其具体死因不明;但被告未及时安排老王住院,导致老王在病情发展时未能得到专业的检查和妥善的诊疗,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综合考虑老王在被告处办理住院手续时的身体状况、自有疾病情况,酌定由被告承担20%的责任。在确认原告方的各项经济损失后,法院遂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为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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