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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锡林郭勒盟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21-09-21 23: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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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锡林郭勒盟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锡林浩特市

11月19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展某等2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该起案件是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派4名检察官、3名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经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至期间,以被告人孙某某为首的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在锡林浩特市组织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在锡林郭勒盟地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成员固定、组织结构紧密、有明确纠结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全盟范围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当地金融秩序、市场秩序、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受群众关注度高、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面广,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办案组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此次开庭,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调配充足警力,全力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部分锡林浩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等70余人旁听审理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正镶白旗

11月18日,由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巴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庭审宣告结束。庭审自11月11日开始,历时8天。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巴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

以被告人巴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已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敛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被告人巴某某利用嘎查长的身份和家族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案团队审查卷宗及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实录

该院于5月28日受理本案,并成立以白秀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团队,审查卷宗140余册,形成了百余份法律文书材料,经过严格、细致的审查,于7月10日对案件提起公诉。在此期间,该案受到了锡盟检察分院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人指导案件,就该案提起公诉前,涉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筛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该案也得到正镶白旗委政法委、旗扫黑办、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与支持。并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任务新要求,高效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公诉团队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突出要点,举证质证井然有序,法庭辩论逻辑缜密,法治教育深刻到位。

为充分接受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观摩旁听庭审。

因本案涉案人数、犯罪事实多,案情疑难、复杂,将择日宣判。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充分表明了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坚定不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履行检察官主导责任,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该案的成功办理,凸显了正镶白旗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方针,强化站位、精心组织、协同作战、综合施策,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幸福安康。同时,积极推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落实证据裁判要求,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来源:锡林郭勒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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