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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三中:感受司法 践行法治 争做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时间:2020-07-22 2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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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三中:感受司法 践行法治 争做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潢川三中:感受司法 践行法治 争做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胡晓川 熊少菊

感受司法零距离,践行法治手拉手。

为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12月28日下午,潢川县第三中学25名师生受邀参加了潢川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和少年家事法庭开放日活动。

下午3点整,全体师生步入法庭旁听了一起人民法院审理的庭审过程。

被告人彭某某,男,1999年3月出生,汉族 ,初中肄业无业。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潢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再次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潢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潢川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法庭上,审判长和公诉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的犯罪经过,听取了被告人的辨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说明材料。

被告人彭某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极为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个人自愿认罪服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了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举行了少年家事法庭开放日活动。

潢川县人民法院肖艳茹庭长和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余进科长组织同学们现场参与模拟法庭的全部审理过程,参观少年家事法庭和相关功能室的布局,还与同学们进行了法律法规座谈。

余进认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是当前青少年常见的一类违法犯罪,多为辍学者和无业者。这些青少年总体文化水平偏低,家庭教育缺失,自我约束松散,法制观念淡薄,经不起外界的诱惑和蛊惑,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肖艳茹勉励同学们,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正值青春年少,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一定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遵纪守法,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踏入社会做个好公民。同时,希望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交友观,切不可轻信他人误入歧途。

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本次与法官们的零距离接触 ,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犯罪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定要强化法治观念,拒绝违法犯罪,争做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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