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阅读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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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物:
拍卖标的:标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公园南路南段鑫龙天然居二期西区13幢10702室房产。
产权证号1355833,房屋建筑面积129.73㎡,套内面积100.48㎡,房屋所在楼层为7层,建筑物总楼层为22层,地下1层,装修情况为精装,房屋户型为3房1厅1厨2卫1阳,房屋朝向南,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权利性质为国有土地,房屋未腾空。
起拍价:159.604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7000元。
成交记录:
1、处置单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参与人数:4 人报名 90 人设置提醒 6147 次围观
3、本次拍卖经过29次竞价,于09月09日 10:30:28,最终以:1792045元被竞拍用户F5907拍卖成交。
4、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其静态及动态性能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具体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司法拍卖中的房产需遵循当地限购政策;因各地政策会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为准。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姓名姚某通过竞买号F5907于09月09日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西安市雁塔区公园南路南段鑫龙天然居二期西区13幢10702室房产”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792045(壹佰柒拾玖万贰仟零肆拾伍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该房产评估价为1773383.33元,本次最终1792045元这个价格成交大家觉得捡漏吗?欢迎各位网友在底部留言说说个人观点!喜欢拍卖信息的网友可以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