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上学到现在,你考试作弊过吗?——来自小编发自灵魂的疑问
关于作弊有这样一个段子“语文上说是借鉴,数学上叫类比,英语上叫copy,地理上是迁移,生物上是转录,物理上是参考系,化学上叫同分异构体,政治上叫求同存异,历史上就是文化大统一 !”
考试作弊并不新鲜,即便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但周围总有各种考试作弊的声音,而一直以来,作弊都是一种社会上的诟病,一般是小惩大诫,比如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学籍,但是从未明确的定罪量刑。
终于,“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声音了,明确了4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各类考试作弊行为定罪量刑标准。《解释》自9月4日起施行。
关于量罪定刑主要分为两种:
①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根据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两高”司法解释重申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考试构成犯罪的规定。
那主要针对哪4类考试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哦!之前经常有学员问“老师,有人说可以出售给我教师资格证,保真,真的假的?”我想告诉你的是,考试作弊都有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先不说买卖教师资格证的真假,单是犯罪这一条已经不是你可以承受得了。因此如果想考证那就脚踏实地,好好备考,不要想着捷径,因为很多捷径并不靠谱!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前期好好备考,考试时就踏踏实实考试,不要想着“作弊”,因为考试最坏的结果无非是再来一次,但考试作弊产生的后果就没那么简单了,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