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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冒名顶替王丽丽去上了中专学校 工资与社保算不算非法所得?

时间:2019-01-02 17: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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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冒名顶替王丽丽去上了中专学校 工资与社保算不算非法所得?

一定要严判,一定要研判顶替者的社保医保,就应该给考取的那位,没有什么好说的,就是研判不严,要是不严判的话,到以后山东省可能还要出几千几万个冒名顶替的,甚至全国各地都会兴起这个冒名顶替的。

顶替的一个最大缪论:错了就错了,无法改正,只能认栽了。 除了人死无法改变,一切都必须改正。这是决心问题,是处理问题的态度问题,是向丑恶宣战的问题,认栽是向顶替低头,是给顶替者出路,是对正义的犯罪。

96年上中专,99年毕业,那时的中专分数线已经很低了,更不存在包分配,99年的时候中专都没有分数线了,什么人都可以上,顶替上学的人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工作,那是因为家里有背景,90年代末的中专生,绝大部分找不到像样的工作。

用非法手段获得的上学,所获得的工作也属于非法的吧,她所有的所得当然也属于非法所得。有没有学习好,不重要,有个文凭就可以工作,显然,学习好坏和能不能工作好,不是一回事,所以我们的学习教育有问题。并不好用。学习不好一样会毕业。大学只是表面,不是实际的工作能力。教育要反思!

这就是社会的悲哀呀,学习好不如有个好关系,正如人们所说的学习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

一个窃贼偷了别人巨款,用赃款买了公务工作,从一开始到犯罪终结,全部为犯罪过程的证据链,行为故意是犯罪的因果关系的直接证据!这个与盗窃不同,盗窃是直接取得不当利益,而工作收入和保险不是直接取得不当利益,而是付出本人的劳动收获。

其实王丽也不用生气,如果他把从上班开始所获得的所有收入都给你,以后的收入也全部归你,直到退休一直到死的收入。给他只留下一个“名”也可以的。 如果没人顶替你,你也不一定能干到党委委员这个地步,因为你政府里面没人,她有人才能干到这个职务,所以应该利用她来养活你。既便是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她还是为社会和国家做了有益工作的。说到责任,除了冒名操作者外,还有学校呢,入校审查不严,说句过分的话,就像执行死刑,验明正身一样,也有责任,单位的政工部门,这么多年没有查觉?如果入党了,怎么审查的?说到底,都有或多或少的责任!两个人都己成家了,民政部门怎么审批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补偿陈女士的损失问题!毕竟己逝去的岁月己无法追回!

还是按着惯性走吧,汽车已跑了几十年,怎可能再拐回去从起点另走?为了照顾影响,提了职巳在领导岗位的一律下去算了,因冒名顶替者怎可能再去领导别人?教唆别人也去冒名顶替?不可能吧?如果愿意发善心的话,被顶替者若如今仍无职业,应适当安排入职场,改善其生存条件,这样,则功莫大焉。

近期不时有人曝出冒名顶替升学问题。很理解这种维权行为。我想说的是,这几十年里,对于关乎自己人生重大利益的事情,自己到底干嘛去了?不会是近几年才知晓的吧?还是其他原因。我想对于这类乱举,国家各级一直是很重视的。

一个人的名字,就是这个人的商标。冒用一个商品的商标,获得不当利益,不但要没收所有不当得利,而且要赔偿商家的损失,并处以罚金。不能说冒用商标的厂家或个人付出劳动(生产销售假冒商品)应该获得报酬。

这种事情必须从源头查起,所有动了手脚的开除公职,打回原形,回到农村让他体验一下农家子弟是怎样读书考上学的,不然对不起全国苦读的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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