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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宣判丨8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达2.3亿元 4人被判无期

时间:2020-10-15 2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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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宣判丨8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达2.3亿元 4人被判无期

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阚某马某等8人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达2.3亿余元。6月28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中4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该案是近年来北京法院系统审理的税额最高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检方指控,至间,阚某作为北京方恒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方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雷博(北京)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雷博公司)、中盛天勤(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盛天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伙同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于某,以上述公司名义向北京天马恒运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62份,税款合计人民币23284万余元。

马某是7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伙同他人多次为上述公司从雷博公司、方恒公司、中盛天勤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71份,税额共计人民币11 656万余元;李某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余份,税额逾8600万元;王某、张某等人介绍雷博公司、中盛天勤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4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34份,税额合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

9月29日,阚某、于某、张某、石某被查获归案;10月15日,王某被查获归案;10月26日,李某被查获归案;11月8日,马某等二人被查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阚某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马某、李某经营的单位开具专用发票,后马某、李某等人使用从阚某公司开具的发票进行申报抵扣,其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税款损失,上述人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实马某、李某等其他人的行为构成介绍他人并虚开增值税发票。阚某、李某、于某等5人作为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某、马某4人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对李某所犯的单位犯罪、个人犯罪数罪并罚。

综合考虑主、从犯、事实、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判决阚某、马某、马某某、李某无期徒刑,其余人员分别判处7到不等有期徒刑。

公开资料显示,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对不创造任何实际价值只为骗取国家利益的专业犯罪个人或团伙,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靶向整治,让“假企业”和“假出口”无处藏身。

文并摄/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实习生 杨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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