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邀好友出来喝酒被拒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年 10 月某日中午,被告人温某电话邀集被害人黄某一起喝酒,黄某予以拒绝,两人发生口角,双方约好在市区某煤矿门口见面理论。碰面后,两人再次发生口角,温某率先打了黄某的面部一拳,黄某还手对打,双方扭打在一起并倒地,致黄某左侧前肋骨折。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