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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团队:详解扫黑除恶法律问题

时间:2020-12-03 11: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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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团队:详解扫黑除恶法律问题

11月10日中午11点到12点,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各位行民交叉团队的专业律师们——孟宪强 于立辉 王志勇 赵承霞 刘智松 叶才发,走进直播间,详解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律认知焦点和公众疑问的问题,并与听众网友互动交流。齐鲁网 闪电新闻客户端 蜻蜓fm 喜马拉雅fm同步播出,腾讯 搜狐 优酷视频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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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理事,济南市建筑法学会副秘书长、兼职多家知名大学法学教授。

他曾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有着3年公安机关从业经验,熟知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和规定,这为他日后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从事律师职业至今的近30年中,成功代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并参与了大量非诉讼业务。在轰动一时的泰安袭警案中,他担任受害人代理律师,为受害人争取到了更大的利益。对合同法、刑法有着深入研究。

他说,律师这一职业,让他直接感受到了法律的进步,建设法治社会,律师义不容辞。

主持人:今年一月开始,根据中央指示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人说,这次扫黑除恶,有点像83年严打,对于一切黑恶势力,要从严处置。是这样吗?

孟宪强:这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1983年8月25号《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是有区别的,这次我们一再讲——要依法保证当事人权益,依法进行工作,依法两字,是对这项专项斗争提出的要求,也是党的要求,是人民意志的选择。

今年3月份全国律协也有一个有关扫黑除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意见,其中也提到了要发挥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加强监督和督导,第一个是请示报备——及时向他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进行报告;第二是集体验证——案件汇报律师事务所以后,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对案件的走向、辩护思路,以及如何来保护当事人权益,集中意见,这是非常严肃而神圣的;第三是检查督导制度,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及时对律师办理案件中转向黑社会案件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督导,还有积分奖励制度——这三种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在历史变革时期,对于律师工作的支持和重视。

主持人: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法律上是一个怎么样的概念?

刘智松,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民间借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

刘智松律师: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垄断性经济利益。

《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国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往往伴随着是有其他的犯罪,所以刑法明文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要数罪并罚。

主持人:很多人都会关心黑恶势力的特征和认定的方法,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组织将会被认定黑恶势力?

于立辉,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具有多年公安工作经验,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等刑事和公安类法律法规,同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于立辉律师: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就是我们目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也规定得非常的详细。

黑社会组织具备以下的四个特征,第一个是组织特征,也就是说黑社会组织要包括组织者、领导者和参加者这三个层级,这是个基本的形态。比如说刚毕业的大学生如果走进了一间公司,那么在这公司里跟着做传销推销活动,这个不能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参加者。

第二是由组织成员提供或通过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资助取得了财物,我们要特别强调一下,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财物,这次也被我们这个司法解释列入为黑恶势力组织的一个财产的范围——因为无论他们是通过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所获取的财物,最终的目的是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所以说只要认定了黑恶组织,这种财物就认定了是黑恶组织财务,这是对之前的刑法规定的一些突破,实际上是从严认定,入罪标准降低了。

第三个特征那就是行为特征,黑也就是他的暴力和暴力相威胁,这次的司法解释还认定了软暴力、也就是非暴力的行为,也将会构成一个黑社会性质行为特征。

软暴力以随时可能付诸实施的暴力或者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是足以危害社会和群众安全感的,这次的司法解释将原来刑法第294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解释,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寻衅滋事、聚众造势这些非暴力的手段,这也相应降低了构成黑恶性质犯罪的标准,这也是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我给大家介绍几种典型的软暴力行为:

第一个,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的软暴力。早晨8点半,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单独上了17楼公司老总的办公室去讨债,这个行为看似很文明,但是公司楼下的保安悄悄地给老总打了个电话汇报,说老总啊,咱们公司楼下聚集了一百来个穿黑西装戴墨镜剃光头的小伙子,在那干什么呢?吃菜煎饼——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软暴力,他们这种行为,随时可以将这种聚众造势转化成暴力危险。根据以往的刑法规定,这些小伙子上楼助阵,那么就肯定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了对吧?那么现在没有老大说了,说我们这些小伙子在楼下吃菜煎饼啊,世界没有办法吗?那么这一幕呢,我们可能以前经常在那种香港黑社会题材的影片里会见到,比如说聚到一起说我们经常去喝茶犯法吗?我们聚在一起打游戏犯法吗?那么我们这次的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了这个位置问题,那就是只要有组织的采用自扰、纠缠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恐惧,或者形成一种心理的强制,这就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应该以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

第二个,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软暴力。刑法的规定标准是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的才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这次的司法解释规定的黑恶势力,有组织的、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8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在12小时以上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这一规定突破了原来非法拘禁罪所要求的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标准,也就是降低了构成犯罪的标准,但没有偏离这次专项行动、法律先行、依法办案的正义的轨道。

第三个是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软暴力。比如一个小伙子在抢一个女孩子,他不是用抢劫,他是用威胁的方式——你给我微信给打2000块钱,不给我我让你全家不得好死,卷起了袖子,纹身,左青龙右白虎,——你看我是黑社会,如果你不给我打钱,我让你全家不得好死,女孩子因为害怕就给这个小伙子转账了——这个只能算抢劫,不是黑恶势力。

第四是危害性特征,一定区域或者一定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主持人:大家深恶痛绝的传销是不是黑恶势力?

于立辉律师:有些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在具体认定时应该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比如说某传销组织,有组织者,有领导者,还有积极参加者,甚至对组织成员的控制也是十分严密的,在经济方面它也是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但是他在行为特征方面还缺乏暴力和暴力相威胁这样的一个外部特征,在危害性特征方面也缺乏严重的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这样的特征,就不宜将所谓的传销组织认定为黑恶势力组织。

于立辉律师:邻里纠纷指使他人帮凶,不算黑恶犯罪

主持人:胶东听众问,他家邻居特别好欺负人,在村里口碑特别不好,一跟邻居闹矛盾就喊——让黑社会的来收拾你!也果然就纠集了一些人来上门打群架,把他妈妈都打伤了。这位听众就去派出所报告他家是黑社会,但是派出所说不是。这位听众想不通,这样恃强凌弱,自称和黑社会有关联,为什么反而不是黑社会?

于立辉律师:日常生活中两口子闹矛盾,一方的七大姑八大姨,甚至雇了一些地皮流氓跟着去了另一方的单位,非要领导啊,同事都知道,讨个说法,感觉闹得越大越好,这种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也要认定为犯罪吗?

这次的司法解释对这个情况有一个明确的区分——为追讨合法债务,或者因为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他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所以即便是这个人在村里口碑特别不好,喜欢欺负人,依然不能算是构成黑恶势力。但是寻衅滋事,可以让当地的公安机关给他治安管理处罚。

国内签约,海外出事,聘请国内律师

临沂的孙先生:弟弟在利比亚坐公司的车,外出的时候被公司的另外一部车给压在下面了,现在人已经死了。要在当地请律师还是在我们这里请律师处理?最后赔偿的时候,海外做工是不是比在国内做工赔偿的要多一点?

孟宪强律师:看死者的身份。咱们的公司在利比亚设立个分公司,如果是和国内的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尽管是在利比亚出了事故了,首先要适用我国的法律,就是在公司注册地聘请中国律师为好。因为他是驻外的,赔偿要多一些。

挖祖坟要赔偿,关键是举证

日照刘先生:镇上拆迁把我家祖坟破坏了,我打官司二审都败诉了,说我家祖坟位置不明。难道挖祖坟不赔偿吗?

于立辉律师:破坏了你家祖坟肯定是要赔偿的。关键是你要找到证据,你家祖坟在拆迁范围内。你可以找村里的证人,村委会出个证明,证明你家祖坟的位置。如果一审二审都结束了,你只能走再审程序。

不是所有的车祸都是保险公司赔

德州王女士:我出车祸双下肢高度截肢,官司已经打到高院了,判决就是让肇事方车主和司机赔偿,他们两个都没钱,肇事车主他那个经济实力也没有保险公司那么强,所以他赔不了多少钱,一个月才赔1500,为啥不判让保险公司赔?!

赵承霞律师:这种重伤,有可能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希望找一个有实力的单位,比方保险公司,会承担的多一点,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是责任承担要看责任认定,是不是司机醉驾、酒驾、没有驾照,这是保险公司免责,不予赔付的,我觉得经过一审二审,包括最后高院都给出这么一个判决,应该问题不大。

赵承霞,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毒品类案件的辩护工作,是“草原狼”刑辩团队的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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