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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申请互换南宁市公租房将新增时限要求

时间:2019-01-29 2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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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申请互换南宁市公租房将新增时限要求

近年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可互换的政策为很多家庭提供了便利。记者近日获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南宁市公共租赁房互换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将调整申请公租房互换的准入条件,同时,互换申请的流程也将得到简化。

规范申请互换准入条件

早在,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实施细则》,开始允许取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户,对已租住的公租房进行互换,以方便承租人解决工作路途远、照顾老人、子女入学等问题。

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之一是规范了承租人申请互换的条件。修订稿中新增的条款明确:保障资格有效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的剩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出互换申请。

据南宁市住建局保障住房租赁管理科科员杜成贤介绍,在现行的公租房互换实施细则中,并未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效期、公租房租期提出“六个月以上”的时限要求。本次修订增加这项条件,主要是因为公租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受保障人应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重新进行资格申报。未重新申报,受保障人保障资格到期自动终止,同时需退回承租的公租房。

但有的承租人在保障资格临近期满时,一边提出保障资格申请,一边又提出互换公租房的请求。这在办理过程中,容易产生时间差,导致互换公租房的流程出现“卡顿”。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一修改并未扩大或缩小申请互换公租房的受众范围。修订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互换公租房的流程更加顺畅。

简化流程允许撤销互换申请

修订稿还简化了互换公租房的申请、审核流程。以前,承租人想要互换公租房,需到住房保障部门填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但随着公租房互换平台功能的完善,申请审核流程全部实现了信息化。目前,平台框架已搭建完毕。未来,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电脑在平台上发布互换需求。

需求发出后,有互换意愿的双方自行对意向房源进行实地查看,达成互换意向的,可在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进行互换确认。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双方便可签订互换协议。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可随时撤回申请。但租赁合同一旦重新签订,即视为互换完成,互换结果不可撤销。互换双方应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入住手续办理和房屋互换。

那么,互换公租房后,租金如何计算呢?修订稿明确,互换双方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按照其原租赁合同执行,租金标准、租赁保证金按照互换后的公共租赁住房重新套算。重新套算后的租金,自新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计收。新租赁合同签订当月,互换双方原承租房屋的租金仍由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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