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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系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违反师德行为举报电话及邮箱公布

时间:2023-06-14 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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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系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违反师德行为举报电话及邮箱公布

滨州市教育系统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及违反师德行为举报电话及邮箱

滨州市教育局寒假期间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治理活动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各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3 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净化教育风气,优化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学年寒假期间,在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治理活动,活动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以建设“四有”教师队伍为工作目标,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行风建设的新要求,寒假期间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治理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各项要求,主动亮明态度、坚守底线,以严的标准、实的措施、硬的作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活动内容(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在寒假放假前,组织召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治理专题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传达本次活动要求。活动要与“树师德、正师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工作的强大合力。(二)专题学习。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在寒假前,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1号)、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4 号)、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3 号)等文件精神,了解国家、省、市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三)签字承诺。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拒收礼品礼金”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由学校集中收取,建档留存。(四)舆论监督。本次活动要通过家长会、放假前全体教职工会议、微信公众号、网站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抓牢、抓出成效。各县(市、区)、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旗帜鲜明,坚决治理。寒假前,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同所属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接受社会监督。(二)畅通信息渠道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各中小学校要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并通过网站、寒假前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所有家长知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并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有效遏制在职教师寒假期间从事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市教育局对触碰红线、违反要求的中小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县(市、区)和学校,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对仍然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的教师,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经查实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4号)等文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的相应处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滨州市教育局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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