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女士起诉与老公珂先生离婚,老公却同时被表姐石女士起诉偿还借款470万元。
珂先生申请法院中止离婚纠纷案审理,请求法院先审理他与石女士的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石女士诉被告珂先生、申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查,被告珂先生与朋友合伙经营一家公司,每年分红约300万元,现被申女士在离婚诉讼中冻结其账户存款900万元。
石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借款协议书一份,平时业务往来账户转款明细一份。但被告申女士认为借款协议书是假的,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
申女士答辩称,被告珂先生为了在离婚诉讼中逃避财产分割,特意与他表姐石女士串通,伪造借款协议书等债务事实,做虚假诉讼,目的就是想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严查严办,最好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经过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借款协议书签名时间与附注日期不一致,借款协议书明显是近期的签字。法院认定石女士与珂先生伪造借款证据,且石女士也未向法院提供转款凭证。按照交易习惯,大额转款不可能没有取款或转款明细。原告不提供银行转款流水,法院不予认定借款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诉讼犯罪判处石女士和珂先生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00000元。
【粤往情深想说】本案申女士与老公珂先生分居达六年之久,夫妻早已失去感情,为了稳定各自后续生活,申女士多次起诉与珂先生离婚,但每次都是珂先生设置障碍不愿意离婚。第一次离婚珂先生就已经隐瞒、转移了名下诸多财产,申女士并未计较。
这次诉讼离婚,申女士本想就现有财产分割就可以了,自己与两个孩子生活太累了,不再想与珂先争夺其他财产及孩子抚养费,但是她没想到珂先生居然联系他的表姐一同伪造借条起诉她偿还几百万借款。
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必须对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即自己明知证据是假的,还要坚持提供给法院进行质证,就是在愚弄、侮辱法律的权威性,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转移夫妻财产或者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向法院主张权利,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更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一起虚假诉讼,需要组织人员审理、调查、核实、鉴定等程序,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本案开庭审理时,法院一再提示原告及时撤回起诉还来得及。承认错误后可以不予刑事处罚,但原告却理直气壮地举证借款存在真实性。
珂先生与石女士认为自己很聪明,结果反被聪明误。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调查,还是忏悔低下了头,承认两人事先串通争夺夫妻财产的事实。
珂先生虚假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他与老婆的离婚案也很容易被法院判决离婚并赔偿损失。结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还要留下一生的犯罪前科记录。
建议我们的商人们,原本就不差钱,何必为了那点财产与朋友及亲人争高低。就算与老婆离婚了不再是亲人,但与老婆生育的孩子不会改变吧!自己的骨肉与血亲关系,投入点金钱也太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