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台风触电身亡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到底谁该为这场意外负责?
去年受台风“利奇马”影响的临海古城。图文无关
去年8月,受超强台风“利奇马”影响,路桥区马铺路积水较深,颜某涉水经过某小吃店门口时触电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供电部门检测,小吃店的空调外机及支架带电,对地电压为214伏,且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颜某的家属将小吃店店主、房东、空调销售安装方以及供电部门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损失52万余元。
庭审中,涉案当事人各执一词。
小吃店经营者:为了响应抗台的号召,我已经将电源切断,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我只是出租房屋,用电用水都是小吃店自己完成,漏电空调也是小吃店店主自己购买的。
空调销售安装方:我是根据小吃店店主要求安装的,安装过程并无任何的过错。我方出售的空调不存在漏电现象。
供电公司:我方与房东发生供用电合同关系,在履行供用电合同中我方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台风登陆当天,事发路段路面积水严重,颜某在如此恶劣天气外出,涉水步行,应当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当接近店铺门口时,已经有触电的感觉,路人也有提醒,颜某自身应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小吃店辩称已将所有电器的电源全部切断,但若涉案空调的电源已切断,不可能会发生空调外机以及铁支架漏电的情况。
房东对房屋的电路安全有管理义务。
空调销售安装方辩称是根据小吃店的指示来安装,但作为专业人士,应当比用户更清楚安装的规范要求。
路桥供电公司正常供电系正常履行供用电合同的行为,不应成为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
经法院认定,原告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金额共计52万余元,分别由小吃店店主赔偿20万余元、房东赔偿10万余元、空调销售安装方郑某赔偿5万余元。
来源:都市快报
值班编辑: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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