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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开创劝谕式学规

时间:2023-08-23 1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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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开创劝谕式学规

白鹿洞书院揭示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游客们在参观白鹿洞书院时认真学习朱熹订立的《白鹿洞书院揭示》

南宋时,著名理学家朱熹为白鹿洞书院订立了学规——《白鹿洞书院揭示》,用积极和鼓励的语言进行了一场关于道德理想的知识和教育的讨论,开创了劝谕式学规的传统。这一学规被南宋朝廷认定为全国书院统一学规,并成为此后数百年学规的范本,影响十分深远。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中国教育史上,古代学校的规章制度被称为“学规”。自古以来,诞生了许多著名学规,其中,南宋理学名家朱熹在九江白鹿洞书院订立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以下简称“《揭示》”),开创了劝谕式学规的传统,对后世影响十分深远。

如今,白鹿洞书院的朱子祠中依然可见清乾隆年间复刻的《白鹿洞书院教条》(《揭示》的别称,也称《白鹿洞书院学规》《朱子教条》)碑刻。从中可知其整体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为“五教之目”“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和“接物之要”,共200余字,言简意赅,明确了儒家教育思想以“明人伦”为根本目的的价值旨归。

“五教之目”将德育置于首位

朱熹在《揭示》中提出的第一条便是“五教之目”:“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何谓“五教之目”?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所长吴长庚向记者解释称,“五教”就是进行五个方面伦理关系的教育,以“德”为核心,意思是父子之间应该有亲情,君臣之间应该有道义,夫妇之间有内外之别,长幼之间有尊卑次序,朋友之间应当有诚信。

《揭示》阐述了传统道德教育架构模式,其坚持以德育为先的教育原则和教育目标,可以让学生明确纲常义理,并将其融入身心修养当中。从“五教之目”可以看出,朱子将“仁、义、礼、智、信”作为处理父子、君臣、夫妇、长幼和朋友这五大社会关系的准则,并在平时的行为中加以强化,从而起到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作用。同样,《揭示》的后续四个部分也都是紧紧围绕“德育”来展开的。

“为学之序”让致知笃行并重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是朱熹在《揭示》中提出的“为学之序”,表明他认为广博地学习、详细地请教、勤勉地思考、明确地辨别这四者为“穷理之为法”,属于学习方法。

至于如何笃行,他提到“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就是说需要知道修身、处事、接物的原则,各有各的要领。这一内容“其别如左”(古人写字是竖着从右往左写),承上启下,点明了接下来要讨论的是“修身之要”。

对此,吴长庚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为学之序”将学、问、思、辩归于“笃行”,集中体现于在教育过程中主张“致知”与“笃行”并重的德育精神。在注重让学生深入学习道德规范的“知”(即“理”)的同时,要求学生用“理”指导“力行”,以“力行”促进“明理”。也就是把学到的伦理道德知识用于指导实际行动,并将其转化为道德行为,以达到完成道德品质教育的目的。

“修身之要”现儒家核心精神

朱熹在《揭示》中提出的“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意思是说话忠诚信实,行为笃厚恭敬,控制怒气,抑制欲望,改正错误,不断向善。

吴长庚介绍称,《揭示》的内容是从相关的儒家经典中提取或引申的,这些儒家经典涉及《中庸》《论语》《孟子》等。《揭示》中的“五教之目”和“为学之序”都出自《中庸章句》;“修身之要”的前两句出自《论语》,后两句出自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另外,“处事之要”是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的;“接物之要”则出自《论语》和《孟子》。

《揭示》中所规定的儒家礼义(为学、修身、处事、接物)蕴含着儒家修身理念。儒家思想的核心精神是修身为本,朱熹提出的教育关键也在于修身,这是“为学”的落脚点,也是实现个人政治理想的出发点,由此可见,《揭示》也十分重视修身。

九江学院书院文化研究专家、庐山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李宁宁评价道:“《揭示》是对儒家精神和教育思想的高度凝练,确立了宋代以后书院教育的总体要求和精神格局。”

“处事接物之要”寓意深刻

注重修身之外,朱熹也不忘告诫学子们“处事之要”:“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希望学子们做任何事情都是为了匡扶正义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都是为了明辨真理而不是为了一己功名。

同时,他还进一步细化阐述了“接物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凡是行为得不到预期的效果,都应该反过来检讨自己。

据白鹿洞书院管委会原主任、研究员闵正国介绍,在《揭示》正文之后,朱熹还特意做跋,用以重申教育的目的和为学的方法,阐述了订立《揭示》的缘由。

朱熹在跋文中表明,他讲学或者教人为学的目的不在于要人们学到杂乱无章的知识、写出华丽的文章,借以沽名钓誉、谋取利禄,而是要人们按照儒家经典读书穷理、修己治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措辞讲究避开压迫性字眼

在我国古代学规的发展历程中,书院学规的诞生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最早的书院学规可以追溯到南宋乾道年间,由著名理学家、文学家吕祖谦为南宋四大书院之一丽泽书院订立的《乾道四年九月规约》和《乾道五年规约》。这两篇学规高悬伦理道德的目标和理想,但内容带有强烈的禁止语气。

在此之后出现的《揭示》,刻意避免了“规”或“约”等压迫性字眼,而是选择了“揭示”这一较为缓和的词语作为标题。同时,全文用积极和鼓励的语言进行关于道德理想的知识和教育的讨论,开创了“劝谕式学规”的传统,成为我国古代三大学规传统(禁令式的官学学规传统、劝谕式的书院学规传统、引导行为习惯的蒙学学规传统)之一。在其之后,出现了许多冠之以“箴”“铭”“会条”等名称的书院学规,也都避开了压迫性字眼。

对后世教育影响深远

“《揭示》是白鹿洞书院的灵魂,是后世学校教育的榜样。其5条内容有4条涉及教人为人处世,只有1条谈及做学问,这在当时‘科举既成终南捷径’的社会背景下是非常难得的。”闵正国表示。

据悉,《揭示》订立之后,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学规,南宋淳祐六年(公元1246年),“宋理宗诏颁《白鹿洞学规》于各州府县立石。”南宋之后,《揭示》继续成为元、明、清历代书院学规的范本,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在我国教育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明代教育家王阳明对《揭示》给予了高度评价:“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

其实,不仅是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上意义重大,《揭示》对朝、韩、日等国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整个东亚儒文化圈中,白鹿洞书院传承与彰显的儒家教育思想不仅是一国之财富,更是可供其他国家共同分享的富矿。”李宁宁介绍说,“至今,在日本与韩国的乡校,仍有悬挂和集体吟诵《揭示》的活动。日本‘兴让馆’山长每天早上都会招集生徒齐诵《揭示》,申明义理,这已成为‘兴让馆’的传统。”

编辑:周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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