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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03 16: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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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销售的超市。

(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过程中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等措施,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水平。

1.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2.严把进货关。示范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公示肉菜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标准,按照公示的标准进行检验,公布检验结果。

3.加大检查抽检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标准强化对示范超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底前,市局制定印发创建实施方案,各地应积极动员部署辖区内所有大中型超市参与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各地应动员和指导具备基本条件的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参加并按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申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地区应推荐不少于2家大型超市参加放心肉菜超市创建,主城区范围内大型连锁超市原则上应全部参加创建。各地应于10月15日前将第一批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参加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

(三)巡查指导。市局组织监管人员,并邀请专家对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超市开展巡查,帮助超市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指导超市严格对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开展创建。

(四)审核评价。市局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制定《扬州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核评分细则》,对参与创建的超市进行审核评价,于6月底前认定第一批“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根据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本着达标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在“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中择优向省级部门申报“拟授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

(五)动态管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每年组织超市申报创建,并对已授牌的示范超市每年组织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2年内不得参与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按照国务院食安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内容,加大对创建超市的规范引导和日常监管,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市级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工作,制定方案、明确标准,开展县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扩大创建覆盖面,规范超市肉菜经营行为,原则上每个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应有不少于1家县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二)营造创建氛围。各地要积极宣传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向社会公开示范超市的检查结果,主动推介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优秀大型超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参与创建工作的超市要开门创建,主动征求和认真听取消费者、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将社会共治引向深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应明确具体创建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及时报送参加创建超市名单等相关创建资料以及阶段性工作信息。联系人:田蓉,联系电话:87885651,邮箱:88258352@。

附件: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2.扬州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核评分细则

3.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单位申报表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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