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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实施意见》的

时间:2022-01-20 02: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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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实施意见》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

制度实施意见

为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四员”管理制度,压实“四员”管理工作责任,巩固和提升“四员”队伍建设成果,扎牢基层监管网格,努力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做到任务、单位、人员、责任“四落实”,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整合资源,完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两级食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有效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降低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四员”管理体系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建设,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安办),为议事协调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食安办要达到“六有”标准(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负责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情况记录簿册,达到工作规范、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有效;负责辖区“四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息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明确人员设定。落实基层监管职责,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宣传员,管理员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分管公共卫生管理的人员担任;实行群防群治,在村(居)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从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中选拔聘用,食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卫生室(居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四)加强动态管理。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加强辖区“四员”队伍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四员”队伍,并在每年年初将辖区“四员”队伍名册报县区食安办,各县区食安办审核汇总后报市食安办。

三、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对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3.掌握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县区食安办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配合县区食品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维稳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宣传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宣传员负责协调联系乡镇(街道)、村(居)两级食品安全及宣传工作:

1.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工作宣传;

2.会同食品安全协管员对村(居)食品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参与领导小组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员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4.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每月向县区食安办至少报送1条有关食品方面信息。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行政村(居)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1.向本行政村(居)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如农村大厨)进行食品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2.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或乡镇(街道)食安办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及时掌握、记录本村(居)食品安全情况,熟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经营状况,接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负责本行政村(居)5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

(四)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居)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行政村(居)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居)内食品相关单位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居)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信息、安全隐患和投诉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宣传员报告。

四、进一步强化落实“四员”制度各项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重视食品安全“四员”工作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四员”覆盖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将食品安全“四员”工作网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时调整不合格工作人员,为“四员”制度有效落实提供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四员”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乡镇(街道)总负责,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协调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好的乡镇(街道)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四员”予以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监管 “四员”制度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考核方案由县区食安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县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粮食储备等相关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四员”每年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其中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每年参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协管员、信息员不少于12个学时。县区食安办应加强对“四员”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工作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县区政府将“四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根据上一年度乡镇(街道)、村(居)两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人均月工作经费不低于200元。

(四)强化绩效考核。

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情况分别纳入乡镇(街道)和村(居)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考核内容涵盖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分别计入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年度综合目标和领导班子考核。

(五)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公示栏、板报、会议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四员”制度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四员”的工作职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四员”工作。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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