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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共事业 扬州市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7-15 02: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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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共事业 扬州市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9月1日,扬州市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建设颐养社区,建设街道养老综合体,开展老旧小区宜居住区建设,开设家庭养老床位,为散居特困老人家庭、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内部实施适老化改造,以及对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等六个方面共计24项内容。

《意见》明确,到底,全市建成颐养示范社区116个;到,全市每年至少选择9个老旧小区实施宜居住区建设,并根据居民实际意愿,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到,全市开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适老化改造4000户以上。同时,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重点对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到,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此外,支持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服务的便捷通道。

《意见》指出,将对养老用地优先供给。加快建设中心城区10分钟养老服务圈,主城区土地出让时,在有条件的区域试点推进适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30%的建设要求,开展嵌入式、自持型养老设施建设。到,50%以上街道范围内至少建有1个养老综合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

根据《意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编制或修改国土空间利用总规划时予以完善。到,各县(市)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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