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公安局
经侦支队协助陕西警方
抓获2名非法经营在逃嫌疑人
近期,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得1名叫洪某杰的网上在逃人员出现在三亚的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与陕西警方对接制定抓捕方案。在三亚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和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的协助下,侦查人员对嫌疑人的轨迹进行追踪,大量走访摸排,于6月12日21时许锁定洪某杰及同伙郑某位于某海鲜广场并迅速将二人抓获。
据了解,洪某杰
通过网络通讯软件
搭建平台与境外联络
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
流水数额高达1.8亿余元
目前,相关电子物证等证据材料
已被固定,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一、虚构支付结算情形,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二、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三、支票套现情形,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此外,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