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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时间:2019-08-12 2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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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和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蔡立分别代表双方会签。 ▶与会的民营企业家为工作方案的推出热烈鼓掌。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检察院经过多次调研和倾听民营企业的意见,与市工商联正式会签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推出多项举措,包括建立检察机关和工商联之间的联席会议及案件通报制度、检企定期沟通制度、重点案件回访制度,建立“三个慎重”“三个一律”“三个禁止” 和“三个及时”公开承诺制度等。

积极部署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

深圳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了全市超过80%的就业人口,贡献了60%以上的GDP,是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城市创新发展的主要力量。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年4月12日,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召开了座谈会,专门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并部署了相关举措。市委书记马兴瑞就此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我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指示要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鼓励、支持、引导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也作出批示,认为市检察院抓这项工作及时必要,对保障促进深圳经济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作为指导思想,要进一步深刻领会学习马兴瑞等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做到在司法理念上深入人心,在司法实践中深入实际,努力构建“亲”和“清”的检企关系,依法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带队走访了各行政区、新区以及自贸区的党政机关和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注重加强与市工商联的沟通交流,就如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达成了一系列共识。

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司法保护

11月4日下午,检察长王雁林和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蔡立正式会签了《工作方案》。这意味着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携手开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工作方案》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司法保护。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同时,突出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

此外,要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查办案件和依法监督并重,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的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合理掌控办案进度,严格慎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

《工作方案》提出,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于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士的案件,在检察环节做到“四个三”:

“三个慎重”:慎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知名企业的案件信息。

“三个一律”:犯罪事实未查清的,一律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一律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未经法定程序查明的案件信息,一律不公开发布。

“三个禁止”:禁止对案件无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禁止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账户;禁止以办案为名干预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自主经济行为。

“三个及时”: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及时办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及时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此外,《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三项制度,即检察机关和工商联之间的联席会议及案件通报制度、检企定期沟通制度和重点案件回访制度,以及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晓文 文/图)

与会民营企业家对工作方案点赞

在4日的会签仪式上,深圳海王集团董事长张思民代表企业家们表示,《工作方案》就我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利,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切合我市实际的一系列工作安排。方案对于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利,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位护航深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将极大地鼓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深圳投资的信心和决心。与会的企业家们也以热烈的掌声,对市检察院切实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行动表示高度赞扬和热烈欢迎。

深圳澳亚视传媒集团董事长曹国文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作方案》首先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方便。对于企业来说,申诉期间企业资产不会受到冻结,这样即使企业处于案件申诉期间,企业还可以照样运转。与过去相比,更加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同时能有效避免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案件的准确率。其次,检察机关的建立“四个三”承诺制度等具体安排,改革力度大,操作性强。《工作方案》放宽了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活动空间,鼓励支持创新,有利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广东新里程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彭国远昨天也对记者说,《工作方案》将对企业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引导作用:一是在宏观层面上,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有较好的引导作用,或者说给了一颗定心丸。深圳检察机关不仅有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想法,而且有这么好的工作方案、落地的具体措施出来,殊为可贵。其二是在企业层面上,市检察院和工商联出台详细工作方案,给予非公企业以高度重视,企业在其中也得到互动引导作用。非公企业经营者通过这一详细具体的方案,审视自身企业的经营运作,找出过去经营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从而引导企业更好地合法合规经营。

记者观察

工作方案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工作方案》的出台,是我市司法实践中的一件大事。在当前经济处于结构转型、企业进行调结构去库存的过程中,深圳检察机关推出详细的《工作方案》,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种创新活动,将进一步提振企业家的活力和信心,有力推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

从方案可以看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慎研究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中的新情况,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违纪的界限。这从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不断创新的社会经济活动和行为的容忍度,对于深圳众多有志于创新的企业家和个人来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一些创新的经济领域,在法律还没有作出明确规范的地带,鼓励个人大胆去试验、积极地创新。而检察机关在司法过程中,着眼于激发创新潜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潜力,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对于构建我市优良的创新环境、有序的市场环境,将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具体措施,切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三个慎重”“三个一律”“三个禁止” 和“三个及时”的承诺制度,无疑给非公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从具体操作层面对非公经济企业给予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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