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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9-09-05 08: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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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

京政发[]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10月26日

- 1 -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空气质量划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六级。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本市已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分布状况,将全市分成不同的预报区域,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分区预报。

二、空气质量信息发布

市环保监测中心每日通过网站()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市民还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本市还将通过微博、新闻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三、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 2 - 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本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重度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

严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500以下。

极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四、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由于沙尘暴造成的重污染日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 3 -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 4 - (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

(5)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

(三)极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8)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9)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 5 -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5)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6)在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成立市级重污染日应急工作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市级协调机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政府组成。市级协调机构负责指挥、协调解决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级协调机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具体组织实施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办公室备案,并在出现重污染日时组织落实。

- 6 - 本市出现重污染日时,由办公室及时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号召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当出现严重污染日或极重污染日时,由市级协调机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中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广大市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要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附件: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责任分解表(略)- 7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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