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深交所向炫踪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10月25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半年报问询函回复》中称,众应互联于12月8日、2月12日向上海宗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投资保证金8500万元及1500万元,拟增资上海宗洋,该投资项目为你公司推荐。因相关各方未能在5月31日前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经协商,上海宗洋应于12月25日前退还全部投资保证金及利息。截至公告日,上海宗洋剩余6584.64万元投资保证金未归还,你公司于10月21日承诺称,若上海宗洋于12月25日前仍未归还相关款项,你公司将于12月25日先行偿还相关本金及利息。6月6日,众应互联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截至5月15日,众应互联应收上海宗洋本金6584.64万元,利息2890.03万元,你公司未在12月25日前偿还相关款项,违反了相关承诺。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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