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3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86号)的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版)》,现公布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 //www.),自1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将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药品代码库的调整进行同步调整。《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保年度新增医院制剂目录的通知》(穗人社函〔〕1426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版)》的实施工作。
附件: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