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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巡查】全面!第五巡查组关于甘肃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意见反馈

时间:2020-10-25 2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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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巡查】全面!第五巡查组关于甘肃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意见反馈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差距。一是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省政府及部分市(州)、县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严格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二是部分市、县安全生产责任书针对性不强,未能突出相关地区、部门特点,存在考核不严格的现象;三是安全生产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权重较低。《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仅为1;四是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单位存在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引发火灾等问题。森林防火措施不到位,未适时发布禁火令,存在盗伐山林引发火灾的严重违法行;五是一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不深入。一是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研究不足。对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虽然进行了分析,但研究不够深入,未形成理论成果;二是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施相对滞后,尚未及时出台本省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未能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

(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存在差距。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尚未完全厘清和法定化。《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中,未纳入工信委、司法厅、商务厅、煤矿安监局、兰州铁路监管局等近10个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商务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等“三定”规定中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业、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处于指导层面,未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未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三是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全省75个功能区中,有25个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四是省安监局没有具体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的处室,工作分散在各个处室。

(五)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有差距。一是市(州)、县财政部门未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全省14个市(州)中,有8个市(州)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一些企业应急预案未经评审,未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有的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缺少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三是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工作力度不够,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仅占总数的3%;四是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人数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少2.3名和5.25名。缺乏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不够。

(六)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依然突出。一是部分煤矿井筒及工业广场不在规定井田范围内。窑街煤电集团、靖远煤业、华亭煤业所属部分煤矿及部分地方煤矿存在井筒及工业广场在划定的井田范围之外的现象;二是部分年产15万吨以下煤矿未按规定列入去产能的三年规划,缺乏具体化解过剩产能的矿井名单、时间表和任务书;三是长期停产停工矿井安全隐患多,复产复工安全风险大;四是部分基建、改造矿井隐患严重。万盛矿业甜水堡二矿首采面已少量回采,因手续不全停产,存在煤层自燃、顶板冒落和非法冒险生产等隐患。13处底前完成机械化改造的矿井大多仍未取得证件,不能正常生产维护,井下隐患较多。

请你省高度重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于9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巡查“回头看”,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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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建议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6月16日,省委深改小组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下一步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甘肃省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落实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等安全生产职责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在执行、实施层面上与文件规定还存在一定差距,省安委会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要进一步细化《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实施方案,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紧制定风险管控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顶层方案。加强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分类评估、分级管控、在线监测、风险预警、协同联动和应急救援,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一是建立高标准严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林业系统与各级政府的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安全准入。要严肃查处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退出市场。三是积极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煤矿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白银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现场连续发生3起因施工造成燃气泄漏事故,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警惕,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五是对于多家储氨量超过10吨的涉氨制冷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将其列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范围,实施动态监控。六是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专业技术水平,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五)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央环保督查移交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办对第五巡查组的要求,请甘肃省安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中央祁连山生态保护专项督查中涉及尾矿库、工业锅炉等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问题,尽快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六)切实加强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甘肃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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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整改要求

国务院领导同志之前已经审阅了巡查情况报告,赞同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巡查发现的问题很多在基层,但也反映出甘肃省党委、政府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基层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请甘肃省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印发了整改通知,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巡查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成立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其他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二)建立整改清单。甘肃省政府要紧紧围绕巡查反馈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整改工作的要求,对表对标逐条对照,坚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特别是对体制机制建设、功能区安监机构建设、基层执法用车保障、安监执法机构纳入执法序列等问题,计划出台什么制度文件、采取什么措施、什么时间完成,要一一明确,绝不能含含糊糊,只提一些原则性的整改措施。

(三)狠抓整改落实。巡查效果好不好,起不起作用,关键看整改落实情况。对巡查反馈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照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同时,要把整改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把巡查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把巡查成果转化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工作实效。

(四)报告整改情况。甘肃省要于9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巡查“回头看”,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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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总结,深入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第五巡查组认为,甘肃省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很值得认真总结,进一步抓住成效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连续4年共同出席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林铎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调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以“没事找事、预防万一”的劲头和“工匠精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隐患突出的5个市(州)、7个县(区)和6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唐仁健省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上多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安全生产社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活动的最小单元。宋亮副省长要求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特点,积极推进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成为全国率先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省份之一;省、市、县三级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全体副职任副主任的安委会,乡镇(街道)由党委书记任安委会主任,并明确了村级组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级五覆盖”;省政府与14个市州政府、31个行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三)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充实。省安委会增加了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法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制定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全省1370个乡镇(街道)成立了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由1693人增加到7026人;在全省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省级财政对安全生产投入连续三年增长超过30%。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甘肃省作为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试点省份,将互联网技术与安全生产监管融合。起,省级财政先后投入6340万元,建成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网、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7月7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将进一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成果明显。甘肃省建立了由分管省长担任总召集人、29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全省14个市(州)和86个县(区)安监局全部建成微信微博公众号,“甘肃安监”微信公众号信息发送量、关注度长期居于全国前列;甘肃省电视台开设了《问安陇原》安全生产专栏、庆阳市被列为“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试点”。,甘肃省被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评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先进单位。

(六)安全生产大培训机制基本建立。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省委党校、省政府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对省、市、县、乡四级安监人员进行了全员轮训;企业普遍开展务工人员劳务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设置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通过教育、培训和广泛宣传,提升了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七)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断创新。加快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省共投入28.82亿元、整治7万公里道路;在村一级地区建立劝导站,实施对驾驶员劝导制度;免费为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牌证共计205万辆;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公安、消防、医疗、交警、路政等6个部门建立了“六位一体”的联勤联动制度。

(八)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甘肃省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已连续实现较大幅度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43.6%和35.3%。在国务院安委会开展的度各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甘肃省以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建立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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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部门问题清单

一、甘肃省党委、政府

除整改通知中所列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1.省级层面组织开展宣讲培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活动不够,组织的宣讲,培训活动单一。

2.未对照有关部门职责及时修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3.煤矿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全省煤矿瓦斯鉴定报告未按煤矿瓦斯鉴定办法规定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4.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要求落实不够。没有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事故结案1年内没有组织开展评估。

5.省政府127号令落实不到位。未在在政务网站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时限等内容;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

6.建筑施工、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到位,存在建筑施工单位存在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引发火灾、政府安全生产检查中缺失粉尘涉爆内容等问题。

二、省有关部门

(一)省交通运输厅

部分县乡和农村道路路况差、临沟临崖安保设施不足,高速公路局部路段未设遮光板,灯光影响对方车辆行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省住建厅

1.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未落实。

2.未制定建筑施工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存在建筑施工单位聘用无证人员上岗引发火灾的问题。

(三)省国土资源厅

1.厅领导、处室和下属单位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不明晰。

2.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没有结合实际、针对性不强。

3.对无证开采煤矿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对依法履行超层越界现象煤矿日常监管职责认识不到位、履职缺失,存在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煤矿。

(四)省质监局

1.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尚未落实到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文件出台较晚,未按要求建立隐患台账。

2.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没有做到每季度一次。

(五)省农牧厅

1.隐患排查治理未做到闭环管理。安全大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台帐没有整改落实情况。

2.针对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够。

3.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4.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六)省旅游发展委

1.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滞后,文件出台较晚,工作进展迟缓。

2.今年上半年,未按规定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七)省教育厅

1.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够。

2.尚未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3.事故隐患闭环管理不到位。西北师范大学蓝天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没有整改落实情况。

(八)省商务厅

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仅原文转发了省安委会文件,没有体现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九)省工信委

1.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没有结合实际、针对性不强。

2.化工企业搬迁职能与省发改委存在职能交叉现象。

(十)省安全监管局

1.事故调查报告没有按照规定全文公开。

2.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施相对滞后,尚未及时出台本省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未能有效开展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

(十一)省林业厅

1.森林防火措施不到位,未适时发布禁火令。

2.林业系统未与各级政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三、兰州市

(一)兰州市政府

1.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传达学习总书记、总理以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不够。

2.作为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试点市,工作推进缓慢,大部分县区还停留在文件上。市政府缺乏顶层设计,层层试点,没有制定安全风险和隐患分级评估标准。

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与省不一致;市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

4.隐患闭环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没有跟踪落实,未做到闭环管理。

5.财政部门未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油气管道专项资金没有使用方案。

6.未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事故结案1年内未及时组织开展评估。

(二)西固区政府

1.区委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够。—区委常委会仅有4次涉及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未能及时、全面组织传达学习总书记、总理以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不到位。一是企业底数不清,特别是涉爆作业区人数未核实;二是监管执法不到位。和执法计划未做到防控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未针对专项整治重点进行检查;三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做到闭环管理。

(三)城关区政府

1.城市燃气管网占压专项治理推进不力。截止去年年底,城关辖区98处燃气管网占压隐患,已整改38处,6处隐患正在整改中,剩余54处未落实整改。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不规范,处置上报时间要求不严格。

3.建筑施工行业的监管主体缺失,区级职责不清。区安监站没有能够上塔、上梯的安全监管人员,对设备租赁企业、设备安装企业、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的震慑力不够。

(四)红古区政府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仅以通知代替。

2.红古区安监局执法文书中,复查意见不明确,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没有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

(五)市工信委

1.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兰州新区创业者出租车公司的甲醇加注站在未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评价的情况下投入运行2年多才被叫停。

2.对长时限的延期整改未进行追究。连城电厂12月检查报告中显示该厂有8项隐患整改申请延期一年,另有一项申请延期到完成。

(六)市交通局

1.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执行不到位,隐患整改无限期延长。兰临高速七里河韩家湾21KM处长大下坡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纳入挂牌督办,列支400余万,因征地问题迄今未整改到位。

2.交通执法处罚力度不够,造成部分路段严重拥堵。省交通运输厅门前单行路(因停车场问题)车辆乱停乱放、逆行、秩序乱、拥堵。

(七)市商务局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不具体,基本照搬市里的方案。

四、天水市

(一)天水市政府

1.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文件。

2.未组织开展近年来本地区较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研究。

3.未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

4.市、县安监干部长期缺少交流,专业人员占比达不到要求。

5.事故调查报告没有全文公开。

6.市级财政部门未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

7.无安全生产领域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计划;全市立项的151个科技项目,仅有2个安全生产领域项目。

8.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全市1600多户工贸行业领域的企业仅有133户达标,甚至达不到300多户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50%;全市89家危化品经营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编制了《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尚未发布实施;未建立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同宣传、同检查的“一体化”机制。

五、嘉峪关市

(一)嘉峪关市政府

1.一般事故未建立事故档案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档案。

2.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缺少有关规范、标准方面的培训。

3.没有编制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应急预案的培训没有纳入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中。

5.应急预案演练未进行评估;未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6.市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中无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7.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度考核时的考核标准与事故控制目标不一致。

(二)市交通局

未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

(三)市建设局

1.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够,对设备租赁企业、设备安装企业、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的监管力低度不够。

2.国务院安委办〔〕19号文件的要求未落实。

(四)市安监局

1.国务院安委办〔〕19号文件的要求未落实。

2.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中,所附《专家会诊记录表》中所列的隐患与整改意见不对应。

(五)市消防支队

因投资不足,造成开工建设的特勤消防站至今没有完工。

六、武威市

(一)武威市政府

1.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传达学习总书记、总理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不够。

2.未开展对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的研究。

3.尚未制定统一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

4.信息化系统使用的是省上的平台,尚未在平台上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5.没有建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事故结案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的工作。

6.市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7.专职消防员流动较大,骨干队伍不稳定。部分单位微型消防站兼职消防员灭火救援能力薄弱。

8.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严格。市住建局责任书中事故控制指标为本行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当年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考核结果97分。

9.市交通局未专设安监机构和专职安监岗位。

(二)市国土资源局

1.没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及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2.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内容过于简单;应急救援演练后,没有进行评估;应急演练没有真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三)市工信局

对粮食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涉及粉尘爆炸的安全检查不到位。

(四)市安监局、住建局

未能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19号文件的要求。

七、金昌市

(一)金昌市政府

1.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够。

2.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总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不够。

3.市、县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

4.未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严格。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时未能按目标责任书和评分细则严格考核(如考评标准死亡1人扣40分,但考核结果仍为良好)。

6.尚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

7.没有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具体实施方案和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方案。

(二)永昌县政府

1.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够。-,县委常委会仅有6次涉及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仅有10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未能及时、全面传达学习总书记、总理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3.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没有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过于简单,没有起到检验预案可操作性的作用;没有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金川区政府

1.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尚未启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功能,隐患台账等还只是测试数据。

2.区安监局安全监管职责与市安监局职责存在交叉,对省直企业的安全监管权限范围需进一步理清。

3.虽然制订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但考评不严格(如99分11家,98分21家,97分9家,其他未签目标责任书的单位部门均取98分)。

(四)市安监局

1.对停产的危化企业监管存在漏洞,表现在对停产企业系统内是否存在危化物料不清楚。

2.隐患排查治理未做到闭环管理。

(五)市住建局

1.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没有金昌万安燃气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

2.国务院安委办〔〕19号文件仅在相关的微信群里进行转发,没有具体落实。

(六)市公安消防支队

火灾事故案卷在年内没做评估。对基层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工作较差。

八、酒泉市

(一)酒泉市政府

1.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传达学习总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

2.市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

3.市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4.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标准与考核掌握的标准不一致。

5.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政专项资金没有使用计划。

6.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推进难度大、速度慢。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不到位。随机抽查了23项隐患处置情况,其中尚未消除的隐患有13项,未采取隐患整改督促落实的具体措施。有的隐患整改逾期,未进行跟踪处理。2月23日监督检查发现的瑞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13项隐患,要求2月24日整改,但是至巡查时仍未整改。

(二)敦煌市政府

1.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够。

2.市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针对性不够,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3.没有制定本地区细化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未按安监总局要求组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4.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的是省上的信息平台,目前有520户企业注册登录,覆盖面较小。

5.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政专项资金没有使用计划。

6.未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应急预案的培训力度不够。

7.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小,安全投入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

8.市住建局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不清楚;未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液化气罐区隐患排查工作;事故应急预案,没有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储备清单;在安全检查过程中缺少起重设备的检查;在教育培训方面,缺少有关规范、标准方面的培训。

9.市消防支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发现的隐患,没有提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玉门市政府

1.市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针对性不够,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形式单一。

3.市安监局、住建局未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19号)要求。

(四)肃州区政府

1.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施办法缺少区委和区政府领导责任。

2.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不到位。未核实企业填报的粉尘涉爆作业区作业人数。未针对粉尘涉爆专项整治重点要求和除尘系统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火花监测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未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19号)要求,全面开展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集中排查整治等。

4.区住建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标准、规范方面的培训少;事故应急预案没有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明细及联系方式。

(五)市住建局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未明确局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2.未建立辖区内重大风险源清单。

3.安全检查中起重设备的检查少。

4.事故应急预案中,没有应急救援的队伍清单。

5.在教育培训方面,缺少有关规范、标准方面的培训。

(六)市质监局

酒泉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采用的是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状况等级的分级方法,未体现“红、橙、黄、蓝”风险分级方法的应用。

(七)市工信局、商务局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八)市消防支队

1.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部署无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2.与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多数单位不能达标完成,面对这种情况无解决问题的措施。

九、张掖市

(一)张掖市政府

1.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研究不规范。

2.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未启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功能,隐患台账等还只是测试数据。

3.职业卫生十三五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但未出台。职业卫生监管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没有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

4.应急预案的报备没有实现全覆盖;应急预案演练总结报告过于简单,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5.全市非煤矿山多为小型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基础条件和人员素质差,装备水平低。

6.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缓慢,个别县区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的移动终端没配齐。

(二)山丹县政府

1.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及实施方案。

2.应急预案的培训没有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3.没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

4.山丹县境内G312国道部分路段损毁严重,路状较差,普通车辆通行困难。

5.应急预案缺少应急队伍、物资储备清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民乐县政府

安全监管执法信息没有公开。

(四)市住建局

1.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19号文件仅限于传达,没有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2.全生产责任制还未落实到每个领导及所设的科室部门。

3.建设局和质量安全监督站没有配备塔吊方面的专业监管人员,对设备租赁企业、设备安装企业、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的震慑力比较弱。

4.尚未编制重大风险源清单。

十、庆阳市

(一)庆阳市政府

1.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研究不足,涵盖行业少,研究深度不够。

2.未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3.事故结案1年内未及时组织开展评估。

4.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17327条,未按《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对照所查隐患建立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台账。确定的第一批10条重大隐患责任县区和单位未按重大隐患和问题市级领导包抓机制规定每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5.安全生产领域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虽有安排部署,但无具体项目支撑,也无实施的项目。

6.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落实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将黑名单报市安委办;全市公告的安全生产黑名单数量少,至今只对外公告了4个企业。

7.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均挂靠在安监部门业务科(股),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二)市级部门、有关县区

1.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执法不到位。陇东学院体育场等单位未经消防验收已投入使用,未下达停止使用的指令。

2.市国土局未按市编办规定时间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3.市级财政部门未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

4.市妇联未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十类”最美家庭创建活动。

5.宁县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两会”期间督查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但未向市安委办报送整改情况。

十一、平凉市

(一)平凉市政府

1.《平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中未明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未制定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3.事故结案1年内未及时组织开展评估。

4.未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5.个别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不到位。灵台县职业中等学校宿舍楼窗口设置栅栏的隐患没有整改方案,未落实闭环。市安委办对G312线K1762+900无名23桥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有关部门虽已整改到位,但没有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6.市级财政部门未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

7.安全生产领域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滞后,效果差。3月市安监局发出安全生产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全市下达的科技项目25项,其中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仅1项。

8.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低,目前全市交通运输企业788户中仅有66户企业达标。建设施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标准不正确,是按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单位资质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分等级四个等级。

9.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十二、白银市

(一)白银市政府

1.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够。

2.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传达学习总书记、总理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不够。

3.市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

4.未建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事故结案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的制度。

5.尚未出台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目前只有16家试点企业开展了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其他企业尚未开展。

6.农村防火工作力量薄弱,大部分乡镇及村组未设公共消防设施。

7.市政府与区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基本相同,有些部门目标责任书中控制目标过于宽松(多为本行业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8.未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

(二)市工信局

工信局在安排主管行业的安全检查文件中,没有对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检查内容。

(三)靖远县政府

1.尚未出台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

2.事故调查报告未进行全文公开。

3.国务院安委会安办发〔〕19号文件要求未落实。

4.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检查中缺乏对其劳动组织形式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检查。

5.住建局和建筑质量安监站还没有能够上塔、上梯的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在各种大检查中涉及起重设备的问题较少。

6.住建局未编制所辖区的风险源和重大风险源台账;安全培训中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培训较少。

7.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工信局、城建局、农机局等部门的控制目标缺乏针对性。

(四)白银区政府

1.尚未出台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

2.没有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开展演练评估。没有组织开展过应急处置评估。

(五)平川区政府

1.未制定全区标准化创建规划。

2.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不够。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估简单。没有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3.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学习、宣讲培训不够,活动形式单一、覆盖面小。

4.双重预防机制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尚未出台,没有按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摸底,做到一企业一档,一行业一册。

十三、定西市

(一)定西市政府

1.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文件。

2.未出台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3.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严格,有关部门履行不到位。对岷县110kv1118岷清线003-004#杆等7处输配电线路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整改时限到期后未及时督促落实,对延期整改没有跟踪落实具体方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力度不足,资金配套落实不到位。目前有1户企业是否需要搬迁尚未进行评估,危化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资金未落实。

5.市级财政部门未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

6.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较低,全市97家建筑施工企业仅有4家达标。

7.未建立事故调查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8.事故结案1年内未及时组织开展评估。

十四、陇南市

(一)陇南市政府

1.市政府“十三五”职业健康规划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出台。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有关宣讲培训活动不到位。

3.市、县级财政未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

4.市、县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落实不到位,至今没有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市、县安委办制定了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没有诚信联合激励有关内容。

5.市、县没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领域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

6.陇南市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专项行动方案试点企业为四个县(成县、礼县、西和县、徽县)、每县一个,但实际实施仅为徽县金徽矿业有限公司。

7.城市燃气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隐患闭环管理不到位,没有隐患整改情况。

8.市、县级消防主管部门对部分抽查企业的监督、检查、培训力度不够(详见陇南市企业问题清单)。

2

企业(单位)问题清单

一、兰州市

(一)美盛天然气销售公司汽车加气站

1.气瓶有漏检现象。

(二)西固区宏盛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1.四层、五层部分商家未设燃气泄漏报警及联动装置。

(三)兰州华毅石化产品有限公司液化气站

1.燃气泄漏报警器超期使用。

2.液化石油气管道连接法兰上多处违规使用石棉垫片。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违规采用丝扣连接。装瓶间排风扇损坏。

(四)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卷烟厂

1.除尘系统未按标准要求落实防爆措施。

(五)东部商品批发市场

1.商场各精品屋内商品存量过大,部分商品的货架已占据人员疏散通道空间,全商场内人员疏散指示标识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2.商场内墙壁消火栓门全部上锁。微型消防站位置距离营业大楼过远。

(六)甘肃雪花啤酒有限公司

1.氨制冷系统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制冷机房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事故排风机的排风量不符合规定。

2.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进行修订。

(七)兰州金利化工毛纺有限公司

1.氰化钠库房区域与兰州石化公司管理界线不清楚。

2.库房值班室内配备的急救药箱内无急救药品清单。

(八)兰州汇丰石化公司

1.部分材料及设备不符合规定。公司人员在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的照相机。向系统加入添加剂的罐车齿轮泵进出口输送管线均采用临时橡胶管连接。

(九)窑街煤电集团海石湾煤矿

1. 6122-1采煤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不规范;未对积水区水压进行预测。

2.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向地方政府报备。

(十)窑街煤电集团金河煤矿

1.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向地方政府报备。

(十一)中铁二局兰州地铁1号线机电装修Ⅶ标段

1.临时用电重复接地用扁铁连成一片,并且明露,不符合要求。现场作业时各种电闸箱均上锁。

(十二)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工程(省七建集团施工)

1.施工电梯笼顶维修门限位器人为锁死,笼门、围栏门联锁限位器失效,附墙杆倾斜度大于8度。

2.物料周转平台无荷载标示;工作钢丝绳、副钢丝绳都悬挂在一个吊点上;副绳不能起到辅助保险作用;未进行质量验收。

3.塔吊附墙装置中的联接紧固螺栓有3个松动。

4.现场监理对安全隐患监督不到位。

(十三)兰山索道

1.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十四)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1.应急演练没有分析总结和应急处置评估。

2.外科楼2部电梯呼叫电话长期失效。

二、天水市

(一)天水华天电子科技园

1.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不到位。年初检查发现问题仍有多条无整改结果。

3.新职工上岗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

(二)天水市天翔CNG加气站

1.上岗培训中关于燃气安全的培训不到位。燃气泄漏报警器没有检测合格的报告。

(三)万捷石化红山加气站

1.上岗培训中关于燃气安全的培训不到位。加气工未对加气车辆气瓶使用证和燃气泄漏等项进行检查。

(四)天水元兴燃化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灌装站)

1.存在给非自有钢瓶换气现象。

(五)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1.室外制冷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和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阀泄压管出口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

2.应急预案未进行评估、备案。

(六)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武家河大理岩矿

1.隐患排查记录台账不规范,整改通知单中个别项目内容描述不准确。

(七)武山县公用型汽车站

1.应急预案未进行评审和备案。

(八)武山县东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未按规定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未自评、评审和备案。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违规组织建设,向巡查组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造假。

三、嘉峪关市

(一)酒钢宏运旅游客运公司

1.公司监控平台超速报警设在95km/h,不能根据实际道路限速情况报警。

(二)酒钢集团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1.液氨储罐与接地网连接情况从未进行检查。液氨罐操作规程中将液氨罐的强度试压与气密试验的概念混淆。液氨储罐顶两个安全阀底阀一开一闭,液氨泵管线上的安全阀底阀关闭,不符合规定。

2.电力监控中心应急照明安装位置太高,大厅内配备的灭火器类型没有针对性。

(三)胜利路小学综合楼工程(嘉峪关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1.塔吊回转平台连接螺栓有松动;塔吊顶升梁悬空;司机上下塔吊没有过渡爬梯;零位限制器用塑料带封死;塔吊小车变幅防断绳机构用铁丝绑死。

(四)嘉峪关市恒基发展美居购物中心

1.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备,无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应急预案没有政府监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武威市

(一)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公司

1.三采区三条下山附近及三条下山上段,受采动影响变形比较严重,没能及时修复,导致采区下山人车无法使用,巷道环境差,电缆吊挂和电器设备摆放不符合要求。

2.没有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没有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隐患整改不彻底,集团公司查出的隐患中有3条到期尚未整改。

(二)青岛啤酒武威有限责任公司

1.氨制冷DCS控制系统显示多点频繁出现黄色、红色报警。

2.液氨储罐二、三层平台间直梯无扶手。液氨储罐上的液位、压力、液氨泄漏固定检测仪等一次仪表引线未用弹簧软管保护,个别引线横穿平台人员出入口,高度不足1米。

3.地下消火栓锈蚀严重,消火栓旁边没设水带箱。

(三)武威市星光购物中心

1.商场内人员疏散指示标识不符合消防相关规范,人员疏散门的管控没有管理制度。

2.未制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要求备案。

(四)武威市新厦锦绣天成住宅小区二期施工工地

1.有2个地下消火栓水带接口损坏。

2.建筑楼层内临时消防供水管线管径过细,不符合要求。

(五)武威华一家具有限公司

1.除尘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木工砂带机及砂光机连接风管未按标准规定设置火花监测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

2.大空间木料库房、喷漆车间内没有设置消火栓;生产车间内消火栓配置的水带数量不足。

(六)甘肃禾丰牧业有限公司

1.在用的斗式提升机及其泄爆设计、生产设备除尘系统均不符合规定要求。

2.未采取防止粉碎工况异常火花进入除尘器风管的措施;生产设备除尘器未按标准规定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未设置进出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脉冲清灰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且未与控制系统保护联锁。

3.粉碎机磁铁吸除装置未及时清理,吸附了大量异常金属物;未核查异常金属物的来源及与金属物相关联的设备故障及隐患。

4.未制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设备安全运行粉尘防爆安全装置、监测报警及保护联锁装置等重要安全装置的定期维护、校核管理制度,未制定粉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培训体系,没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

(七)中石油输油管道古浪作业区

1.消防泵房、生活水处理泵房多处照明不亮。

2.配气区天然气工艺管道上一次仪表引压线放空阀处未悬挂“禁开”警示牌。

(八)中石油武威销售分公司古浪县金三角加油站

1.站内缺少明显的风向标识。

2.柴油发电机组油箱液位高度、机组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未建立量化标准。

五、金昌市

(一)金川集团公司

1.龙首矿采矿进路铲运机出矿和卸矿时未采用喷雾降烟降尘措施。

(二)金川集团动力分厂动氧车间

1.压缩机房内10盏照明灯不亮。压缩机组润滑油渗漏。未对液氧储罐、液氩储罐与接地网连接情况进行测试。《操作规程》受控情况不清。

2.车间内墙壁消火栓位置隐蔽;室外消火栓锈蚀严重,水带配置数量不足;控制室走廊2台壁挂火灾报警电话未连线。

(三)金昌市嘉远国际棚户区改造项目(榆中县城建建筑安装公司施工)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建筑楼层内设置的消防供水管位置紧靠一侧,管径过细,水压不足。

(四)金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1.门站自动控制系统中报警联锁部分升级改造未完成,无报警连锁升级期间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对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兼职消防员在实施供水行动中,操作能力较差。

(五)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龙综合商厦

1.6台自动扶梯的标志中未注明应急救援电话、未注明使用单位设备编号;电梯使用标志未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电梯专项应急演练大多商场内商户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

2.营业厅内人员疏散指示标识设置点位不够。 “二零一六动漫娱乐城”将两处安全疏散门封闭。

(六)永昌县永惠超市

1.人员疏散通道指示标识不符合消防要求,消防烟感报警器失灵。

2.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无上岗证。

六、酒泉市

(一)敦煌大剧院

1.公司安全职责中没有除分管安全的其他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2.个别室内消火栓门无拉手;舞台上消火栓无标识,舞台一侧人行通道无应急照明。

(二)敦煌市惠泽园保障性住房建筑工地(甘肃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1.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螺栓、基础螺栓有松动;工作平台护栏无夹板连接;塔吊顶升梁悬空;塔吊司机上下塔吊的爬梯变形;塔吊基础坑维护墙有2出开裂。

2.模板支撑施工不规范,脚手架管理不到位。

3.监理旁站不到位。

(三)紫苑住宅小区工程(酒泉市泉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1.塔吊扶墙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扶墙套架用铁丝吊挂;现场6台塔吊均没有上塔的安全通道。物料周转平台钢丝绳计算书中钢丝绳安全系数取值不符合要求。

2.物料周转平台与建筑物的通道不畅。建筑楼层内设置的灭火供水管线管径小,出水量不足。

(四)酒泉富康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1.除尘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除尘器未按标准规定设置进出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脉冲清灰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监控装置、且未与控制系统保护联锁。

2.板式家具生产车间未采取防止引燃粉尘的措施,除尘器及收尘仓、实木家具生产车间除尘器未按标准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有8台木工砂带机连接的风管未按要求设置火花监测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

(五)酒泉双禧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1.除尘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斗式提升机未在机壳垂直段、机头的适当位置按标准规定设泄爆口;面粉生产设备的除尘系统未按规定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面粉生产设备除尘器未按标准规定设置进出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脉冲清灰压力监测报警装置、锁气卸灰设备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监控装置,且未与控制系统保护联锁。

2.卸粮作业除尘器滤袋严重积尘。

(六)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

1.生产区域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随意使用非防爆摄像、照相器材的现象。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配备不足。

2.焦化车间在防爆区域内使用铁制阀门扳手。工艺管理部门未对工艺设备切换过程中频繁出现的“压缩机入口低流量喘震报警”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对措施进行研究。

(七)玉门油田青西联合站

1.轻烃装车设施与加热炉布置在同一区域且在加热炉上风向。

2.仪表自动控制联锁系统检修校验无校验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

(八)酒泉市东方购物广场

1.一层营业大厅出入门口的商家销售柜台占据人行通道空间。

七、张掖市

(一)民乐县陇鑫城市综合体

1.商场进门大厅安装有二层门,人员疏散困难。

2.悬挂式疏散指示牌吊挂超高。

(二)甘肃锦世化工有限公司

1.锅炉房DCS系统多点经常频繁报警,锅炉操作人员熟视无睹,锅炉管理人员也未对频繁报警参数进行认真研究找出应对措施。

2.煤制气岗位废液泵电机为未非防爆型且接线盒敞开,电机开关箱也不防爆。煤制气岗位操作规程中给出的炉出口操作参数,没有控制区间的操作指标。

(三)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张掖油库

1.汽油罐区防火堤水封井内无水,柴油罐区水封井内水封高度不足。进入油库区两处入口均未设置除静电装置。

2.柴油消防水泵运行记录中柴油机油箱液位、柴油机运行温度、机油压力、柴油机实际转数等参数缺失。

(四)张掖市三益化工外贸有限公司

1.控制室DCS控制系统显示4个部位频繁报警但工艺管理人员给不出解决办法。

2.LNG汽化站防爆区域内设彩钢板值班房且房内所有电气均不防爆。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照搬照抄,发现重大隐患要求报告“佛山市安监局和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企业法人、2名副总经历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

1.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中,对事故报告的等级与实际执行不一致,缺少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要求。

(六)山丹县中医院门诊及住院部综合楼2号地工程(甘肃省裕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1.QTZ50型塔吊吊钩没有防脱绳装置,绑扎绳上的小吊钩没有防脱绳措施;15m长的Φ125mm钢管做附墙杆向下挠度过大;现场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没有做安全使用交底。

2.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培训不符合规定。应急管理方案未备案。

(七)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工程(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

1.塔吊零位保护器、变幅防断绳装置失效;附墙以上没有上塔的通道。

2.施工升降机齿轮与齿啮合间隙过大;标准节6处连接螺栓松动;急停开关没有急停碰桩。

(八)张掖市国芳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1.营业厅四周人员疏散门都安装插棍锁、且人员疏散通道内无应急照明。

八、庆阳市

(一)长庆油田第二输油处庆咸首站

1.消防炮固定销手柄损坏。罐区排洪阀门显示表损坏,指针锈蚀。换热器热媒出口流量计损坏。

2.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庆阳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1.氨制冷系统液氨充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有关规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

2.安全阀泄压管出口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三)庆阳市博物馆

1.应急预案未进行自评、评估和备案登记。

2.四楼和五楼未安装声光报警器。五楼安全出口处未安装防火门。

(四)庆阳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对制定的安全例会制度执行不严格,频次不够,集团公司以月度工作例会代替安全例会。

2.公司对客运驾驶人的教育培训不符合规定,每月仅为1次。

(五)庆阳宗瑞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1.未建立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和融霜操作规程。无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无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进行自评、评估和备案登记。

2.室外制冷设备未设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置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阀泄压管的出口不符合规定。机房未使用防爆型排风机,排风量不足。机房和库房电缆电线、开关控制箱不符合安全要求。

(六)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1.7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均未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未进行注册。

(七)庆阳长荣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有6台桥式起重设备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和保养,不符合规定。

2.应急预案未组织评审、风险评估,未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申报备案。

(八)庆阳川庆钻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西峰南佐门站

1.未制定和执行流程切换操作票管理制度。场站的管道未标明管道介质的来源和去处。

2.站内未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九)庆阳市万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城镇管网运行操作规程未及时修订。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

2.管道施工管理制度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审核把关不严。

九、平凉市

(一)平凉崆峒山大景区

1.应急预案管理不严格,应急预案未进行自评和评估。

2.教育培训计划没有针对性,无培训人数和培训时间。

(二)平凉市泾川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1.有4名电工和4名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 应急预案未报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演练总结内容简单,无指导性。

(三)泾川县恒鑫果蔬保鲜有限公司

1.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排风量不符合规定。安全阀泄压管出口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

(四)平凉市崇信县百贯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隐患排查制度中隐患分级不正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以日常巡检代替多专业联合定期排查隐患的问题。

(五)平凉市崇信县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采区变电所受软岩影响未按设计施工,中央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但未实现独立通风。

2.隐患排查制度中隐患分级不正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以日常巡检代替多专业联合定期排查隐患问题。

(六)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蹄沟煤矿

1.3503综采面回风巷探放水设计不完善,探放水工作不规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

2.职业健康管理资格培训未按计划实施。

(七)崇信县鑫源果品保鲜有限责任公司

1.氨制冷机房室外消火栓损坏。室外制冷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和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

2.安全阀泄压管出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氨制冷机房未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氨制冷系统中缺少集油器和放空气器。氨制冷机房的电线未采用钢管或桥架敷设。

十、白银市

(一)靖远县人民医院

1.氧气罐、空气罐和消毒柜上的压力表检定已过期。氧气配气间防爆的电器开关未固定在墙壁上,开关后面电线裸露,起不到防爆作用。

2.工业气瓶缺少手阀、护罩、胶圈等。有3只氧气瓶阀杆弯曲。

(二)靖远县客运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公司施工)

1.塔吊司机零位限位器失效;高度限位器不符合要求。施工用电重复接地用扁铁串接,并且明露;三级箱、二级箱使用刀闸做隔离闸具。

2.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中有多处相关人员代签字现象。

(三)甘肃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烧碱厂

1.氢气岗位将氢气压力表直接从氢气管道上引进值班室内。

2.液氯发车区配电室门、窗全部打开。DCS控制室内电视监控系统未被授权,操作人员无法操作。

(四)白银区旧城改造钰海佳苑小区项目(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1.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过期。

2.塔式起重机的日检记录不完整,缺少相关人员的签名。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个别有松动;司机零位限位器、变附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小车行走靠背轮轴弯曲。

3.工地上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路线图不规范。

(五)白银会通煤业有限公司

1.矿井回风出风口距机修车间栅栏仅10米,且作为行人通道,未采取隔离措施。

2.矿井瓦斯鉴定报告未经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十一、定西市

(一)陇西县交通运输总公司

1.应急预案未开展自评、评估和备案。

2.新购置的6个灭火器中有3个外观变形,1个压力表失效。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不到位。

(二)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1.应急预案未进行自评、评估和备案。

2.隐患排查制度不完善,未明确组织领导机构、排查时间、职责分工等主要内容,以日常检查代替隐患排查。

3.未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申报、公布等工作。

(三)陇西中天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有3只计量仪表检验有效期已过期。

2.室外制冷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和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机房和蒸发式冷凝器泄压管出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机房事故排风机排风量不足。

(四)定西清吉淀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压力表未定期检验。

2.县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同一部电梯的两个检测报告用途不同。

(五)定西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渭源汽车站

1.车辆安全检测地沟与检测房距离过近。检测记录有漏签现象。例行检测中问题车辆未列入检查记录和台账。检测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候车厅疏散通道标志悬挂不规范。

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六)渭源县全民健身体育馆建设项目

1.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闭环制度落实不到位。

2.应急预案未进行评估和备案。

(七)定西宏祥时代购物中心

1.消防工作记录不规范。

2.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知识培训。

(八)甘肃巨鹏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1.应急预案未组织自评和评估。

2.有3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

3.氨制冷系统液氨充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快速冻结装置未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与包装生产线在同一房间内,作业间内人数最多达20人,超过规定。机房事故排风机排风量不足。

(九)定西市甘雨沃农产品仓储有限公司

1.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排风量不足。

2.机房与控制室之间未安设防火门。

3.手动氨阀未设置“开”、“关”标识。

十二、陇南市

(一)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岗位风险辨识工作不到位。未对岗位工种开展针对性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2.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二)康县花桥村房车露营基地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明确。

2.部分房车烟感报警装置缺失。

3.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够。

(三)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隐患排查组织机构,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2.应急预案不完善,没有向有关政府部门备案,没有应急演练计划。

(四)成县中汇国际商住楼项目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以日常安全检查代替隐患排查。

2.一名专职安全员证件过期,一名新来电焊工已未及时登记、建立培训档案。

(五)康县恒丰农林产品有限公司

1.年底投产以来未组织应急演练。

2.没有制定隐患排查制度。

3.培训档案不规范,没有做到一人一档。

(六)中石油西南管道天水分公司陇南站

1.个别压力容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已过有效期。

2.隐患排查台账内容不完善,缺少隐患发现的时间。没有管道检维修和维护保养记录。

(七)甘肃厂坝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厂坝铅锌矿

1.该矿尾矿库的监测系统没有连接矿部的总监控室。

十三、临夏州

甘肃西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此企业为兰州市城关区企业,不属于临夏州——省安监局办公室注)

1.采用轴流风机吸入木质粉尘,粉尘正压吹进收尘砖槽,不符合规定。

2.喷漆房、晾干房等可燃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区的电气线路、灯及电气开关等防爆安全不符合规定。

3.未按粉尘防爆安全要求建立粉尘清理制度。

十四、甘南州

甘南州夏河安多清真食品公司

1.该企业氨制冷系统液氨充注量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管理。

2.事故排风装置的排风量不足。未在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增设防爆型应急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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