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ST莲花: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ST莲花: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时间:2020-01-09 02:15:45

相关推荐

*ST莲花: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原标题::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082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于12月16

日裁定批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莲花

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重整

程序。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10月15日,周口中院裁定受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

编号:-059)。

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12月16日召

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080)、《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0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

12月16日向周口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

12月16日,管理人收到了周口中院送达的()豫16破7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莲花健康重整计划,并终止莲花健康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2月16日,莲花健康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莲花健康重整

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当日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

过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

过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现管理人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认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莲花健

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经

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周口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一)执行重整计划

周口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莲花健康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莲花健康

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莲花健康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及经营方案,莲花健康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度的净

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

周口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莲花健康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信息披露

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莲花健康董事会。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14.1.1条第(一)、(二)项以及14.1.3条的规定,若公司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

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度)经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

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

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

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

牌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

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

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

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

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12月17日

备查文件: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豫16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