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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告

时间:2019-02-06 07: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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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董事长:陈五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016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4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2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4月29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 的《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的《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陈琛女士和张学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青原先生、杜正春先生及王礼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李青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东先生及郭宝平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冯东先生及郭宝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冯东先生及郭宝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4月29日

附件:简历

1、陈五奎,男,1958年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机械制造和国际经济专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一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经济特区30周年行业领军人物,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200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曾担任国家科技部“十五”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组长、国家建设部“全国首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一一拓日工业园”项目及国家发改委“25MW非晶硅光伏电池产业化” 项目课题组长,现为国家工信部“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及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广东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一“新型薄膜太阳电池核心设备制造及产业化实施”项目课题组组长。先后从事过化工、磁材、橡胶、机械、电真空等专业,对跨行业技术衔接、多学科综合分析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拥有多项专利。

陈五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粉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父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59%的股份,通过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2%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19%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142%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粉莉,女,1961年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学博士,英语、国际经济专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一一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2002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并兼任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

李粉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母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59%的股份,通过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76%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28%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38%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国强,男,1975年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毕业后先后在深圳市新世纪律师所从事律师助理和律师工作,2000年获得律师资格证。5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法务部经理,12月至今担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等职务。被任命为深圳市商标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5月正式被公司聘任为董事会秘书,4月份获得第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

杨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琛,女,1985年生,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5月至11月任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11月辞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执行董事。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女关系;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7.46%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学斌,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白沙矿务局会计、深圳华特容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深圳思迈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思迈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张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李青原,男,1977年生,汉族,四川安岳人,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后),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武汉大学“351人才计划”()和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刊《中国会计研究》(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编委、《珞珈管理评论》专业主编,及《管理会计学刊》理事会理事,四级教授,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会计系主任,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青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杜正春,男,1963年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方面的教学及研究工作,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大规模交直流混联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分析与控制,光伏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厂等的等值建模、分析与控制,基于电压源换流器的多端直流电网的分析与控制,为IEEE会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等学校智能电网创新战略联盟理事,《China Hydropower Electrical Technology》编辑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

杜正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礼伟,男,1969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王立伟先生于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诉讼法律业务及资产、公司收购并购等非诉业务,主要涉及领域有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事务。

王礼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013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4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雪华女士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4月12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4月29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 的《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的《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会提名艾艳君女士及黄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艾艳君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黄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推荐,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共三名)的二分之一,且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艾艳君女士及黄振华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苏孝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如有)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事会

附件:简历

1、艾艳君,女,中国国籍,1988年生,中级会计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5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会计,4月到8月担任集团总部财务经理,9月调任公司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艾艳君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振华,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 年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项目部主管、经理、总监职位,现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015

关于增加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5月15日(星期三)15时30分召开公司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5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006)。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4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拓日新能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该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奥欣投资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一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4月25日,奥欣投资持有公司402,648,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7%。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奥欣投资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016);《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4月29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013)。

度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度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5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5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15日日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14日15:00至5月15日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5月8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8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提案9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提案1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报送深交所,尚待深交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6、上述提案1-6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7为特殊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及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4月18日及4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4室

3.登记时间:5月13日9:30至12:00和14:00至17:00。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2-804室

电话:0755-29680031;传真:0755-29680300

邮编:518053

联系人:杨国强 龚艳平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8。

2.投票简称:拓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5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5月15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5月15日召开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014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4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苏孝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职工代表监事苏孝亮先生将与公司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 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 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

附件:苏孝亮先生简历

苏孝亮,男,中国国籍,1976年生,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获得深圳市初级职称。历任深圳市远望软件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深圳拜特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5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月至2月,担任公司信息部经理,主持开展信息部的各项工作。2月至今,担任公司光明分公司工厂行政副总,并兼任信息部经理,主持开展信息部各项工作和工厂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苏孝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及李粉莉女士之外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017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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