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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1号令发布!医保药品调整 8类药品直接出局!

时间:2021-01-25 02: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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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1号令发布!医保药品调整 8类药品直接出局!

9月1日起,这些药品都不可以报销!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第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不得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

No.1

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No.2

以下5类药品,经专家评审后,可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1)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3)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4)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5)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No.3

以下3类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1)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2)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3)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No.4

药品支付标准的确认方式

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非独家药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中药饮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调整,其他药品的调整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或准入竞价、公布结果。

No.5

以下5种药品,可由医保险基金支付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No.6

药品的支付办法

“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

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此外,办法还强调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各省市民族药或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优各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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