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3号)

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3号)

时间:2023-04-12 16:45:46

相关推荐

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3号)

原标题: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3号)

中金

衡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20

3

基金管理人:中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

重要提示

金衡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

4

2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561

号文注册,并于6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1555号《关于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

9

6

21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收益

市场

前景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及期货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

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

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

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期货,投资

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期货交割

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

仓风险等。本基金可能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

性风险、监管规则及政策变化风

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具体请参见风

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港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政策市场环境下本基

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

/

申购费,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

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A

C

两类

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

/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

重要提示、“第二部分

释义”、“第三部分

金管理人”

部分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9

15

日。除非另有

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6

2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

................................

................................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0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4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8

第二十三

部分 备查文件................................

................................

................

109

附件

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10

附件

2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7

第一部分 绪言

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及

中金衡盈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并经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衡盈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指《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

法》:指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6

1

日起实施,并经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8

、港股通交易日:指沪港深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具体安排以交易所相关公告为准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

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

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

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如有)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60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合交易所

)建立技术

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

1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62

、不可抗力:指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

1

国贸大厦

B

43

法定代表人:

楚钢

设立日期:

2

1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

9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

010

-

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

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楚钢先生,董事长,理论物理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花旗集团副总

裁、新兴市场风控经理、地方政府债券自营交易员、基金经理、拉丁美洲股票期

权交易负责人及另类投资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

席运营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黄劲峰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

国及香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

务经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东京)

固定收益外汇及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

本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

部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

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管理委员会成员

徐翌成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收购兼并和财务顾问组负责人;总裁助理、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综合办公室、战略发展部负责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

产管理板块负责人。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璧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经理;中信产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创新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汤琰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会

计师等职务。现任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北京智能数

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星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三亚迈普乐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

,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元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

市耀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兼任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顾问董事。现任中国国际

金融美国证券有限公司外部管理顾问。

2

、基金

管理人监事

白娜女士,执行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

主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楚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汤琰女士,

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战略研究

处研究员,投资一处投资经理,投资二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外派香港华安投资

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李虹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李虹女士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

师并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

格。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信息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方雷先生,金融学硕士。

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战略研究

处研究员(期间,外派新加坡华新投资公司任研究部负责人),资产配置二处高

级经理,投资四处投资经理;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收投资负

责人。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

9

15

日起,担任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金衡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离任基金经理情况:

陈诗昆女士

,管理时间为

201

9

6

2

1

日至

20

20

9

15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菁女士,管理学硕士。简历同上。

赵璧先生,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

。简历同上。

石玉女士,

管理学硕士。

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7

月加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董珊珊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

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

理。

朱宝臣先生,理学硕士。

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

理、量化投资总监。

10

月加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量化投资团

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

内部控制

遵守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

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

)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

实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

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8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9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10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11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

1

)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

架构,依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

间合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

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

的重大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

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规

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2

)内控流程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完

善三个步骤。

1

)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

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2

)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

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于实施例行和

突击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

3

)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

业务

流程进行完善。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

措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

)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3

)信息披露控制;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5

)会计系统控制;

6

)监察稽核控制等。

5

、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出

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

、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请

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可

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

能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

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9月又成功发

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

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12月31日,招商

银行总资产62,976.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8%,权重法下资本

充足率12.66%。

2002年8月,成立基金托管部;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7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

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

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TOT

保管

,实现

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6

月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6

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

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进一步扩大

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7

月起担任

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

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行长、执行董事,

5

月起担任行长、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7

月至

5

月历任副行长、中国上海市分行副

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良先生,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6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

10

月至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

3

月至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6

月至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6

月至

11

月,任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11

12

月,任总行行长助理;

1

月起担任

副行

长;

11

月起兼任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

、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至

今,历任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

8

9

3

0

日,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01

只开放式基金

四、

基金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

风险

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

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

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

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

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

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

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资产托管部制定了《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

、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准确、有效地处理,还制定了

《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

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

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

朝阳

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43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

010-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8

-

1166

网站:

2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

:中金基金网上

交易

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trade.

2、其他销售机构

1

)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95555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010

-

65051166

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400

-

061

-

8518

4

)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4008

-

773

-

772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020

-

89629099

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4008

-

219

-

031

7

)洪泰财富

(

青岛

)

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

电话:

400

-

8189

-

598

8

)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95538

9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

电话:

95357

1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

电话:

400

-

820

-

5369

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400

-

118

-

1188

1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021

-

50810673

13

)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95514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95541

15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95118

1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

:

电话

: 4000

-

766

-

123

17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

电话

400

-

819

-

9868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400

-

991

-

8918

19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95156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400

-

820

-

2899

21

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95566

(22)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china

-

电话:

400

-

600

-

8008

95532

(23)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

电话:

95548

24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

/

电话:

95548

2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400

-

990

-

8826

2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400

-

620

-

8888

27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网址:

/

电话:

010

-

59013895

(2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400

-

673

-

7010

(29)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

95396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电话:400-619-9059

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43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

010

-

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电话:

010

-

85085000

传真:

010

-

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李砾

联系人:

程海良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

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

4

2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561

号文注册

,并于6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部函[]1555号《关于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自

5

20

日至

6

17

日止,共募集

271,472,979.58

类份额,

37,357,688.32

类份额,合计

308,830,667.90

份,有效认购户数

2146

户。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

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9

6

21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

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

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结束前撤销,在当

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

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

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

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

/

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

上述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未生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

数量

限制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

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0

元(含申购费)。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

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

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1

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0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

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0

份时,

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

投资人

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见相关公告。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0%

M 中财网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