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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8 19号通告

时间:2021-11-07 2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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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8 19号通告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8号通告

为切实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依法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市当前平稳向好的疫情防控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国各口岸入南抵南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以下简称境外入南人员)无差别执行健康管理服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落实健康管理制度

(一)所有境外入南人员应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提前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入境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机场、港口等检疫人员如实报告;抵南后须及时主动配合所在地村(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本市城乡居民亲友、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客户计划近期从境外入南的,相关单位、个人应提前三天主动将抵南航班、车次等行程信息和联系方式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

(三)酒店、宾馆、旅馆、民宿、出租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业主要严格落实境外入南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将人员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报告。

(四)疫情防控期间,口岸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口岸检疫、防控措施,境外船舶人员不得上岸;严禁海上作业人员与境外船舶船员密切接触。

二、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一)即日起,所有境外入南人员将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南安市疫情防控措施,入境后有发热、咳嗽、身体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必须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无症状人员一律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二)3月17日前抵南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执行。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者,统一安排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诊治。

三、严肃责任追究

(一)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入南人员信息,以及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监督,积极举报反映境外入南人员、外籍人员在南安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595-12345

(三)外籍人士、华人华侨在南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并积极提供热情服务。

南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6386392

南安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联系电话:0595-86382252

南安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638225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3月18日

通告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第19号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疫情远未结束,输入风险非常严峻。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聚集性疫情和森林火灾,全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十个不放松”“十二个加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即日起,全面暂停到市殡仪馆、公墓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骨灰堂、安息堂、寺庙等提供骨灰寄存的场所和非集中安放的零散坟墓扫墓祭祀活动。

二、严禁上山祭扫。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会同公安、交警、森林防火、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个上山路口设置临时防火、防疫检查站,强化火源管控和上山祭扫人员管控,对不服从管理且教育不听劝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开展简约祭扫。全市公墓区、骨灰堂、安息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将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集体祭扫,家属和群众不得现场参与。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要积极响应《致广大南安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一封信》相关倡议,近期如有计划回乡的,请尽量延期,建议通过网络祭拜等方式表达对故人的思念之情。因特殊原因确需回乡的,入境后需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

四、倡导文明祭祀。广大市民可关注南安梅陵古园微信公众号,进入“南安梅陵古园清明网络祭祀平台”,为逝去的亲友进行网上祭扫,祈福寄语、寄托哀思。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引导广大市民通过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方式遥祭先人、缅怀逝者。

五、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示范,广大市民要积极动员海外乡亲、在外经商、务工等的亲属暂不返乡探亲访友、扫墓祭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如有违反本通告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自动解除。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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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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