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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死人 保险公司拒绝承担70%医疗费

时间:2021-06-15 05: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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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死人 保险公司拒绝承担70%医疗费

法院判决,除去交强险赔付的12万人身赔偿外,余额138743.8元由梁先生担责30%进行赔偿,共计41623.14元。10月24日,梁先生和对方签订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结清赔偿款,双方互不追究。而就是这一“互不追究”,让梁先生在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时遇到了难题。

保险公司拒绝承担医疗费的70%

回到中山后,梁先生来到某保险公司,递交相关材料,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他所垫付的赔偿金和修车费等费用。但保险公司对14909.81元医疗费这一部分,却只同意在扣除非社保用药后赔偿30%。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梁先生随后起诉到市第一法院。

保险公司到庭应诉,保险公司称:梁先生垫付的医疗费本可在江门法院开庭中按该判决确定的比例,由死者谢某初承担70%,但梁先生没有在交通事故案中提出,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表示双方互不追究。

保险公司认为梁先生把医疗费70%的损失转嫁给他们,是不合理的。对该笔费用,保险公司只同意在扣除非社保用药后赔偿30%。车辆损失、拖车费等,保险公司提出要减去肇事对方车辆交强险应赔偿的财产损失2000元后按照事故责任确定的30%的比例进行赔偿;保管费、验车费、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70%医疗费由车主承担

法院认为,14909.81元医疗费是梁先生的实际损失,保险公司主张在赔付时扣除医疗费中的非社保药金额,但无法举证证明非社保药不属于治疗必须药品,因此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社保药金额的诉求不合理,不被法院支持。

对于医疗费该承担多少,法院认为梁先生和死者家属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梁先生放弃了请求对方承担70%医疗费的权利。因此,保险公司对该部分损失有权不赔,只需承担医疗费中的30%即4472.94元。

此外,保险公司对拖车费等提出要扣除肇事车辆交强险应赔的2000元损失后再按事故责任赔三成,法院认为谢某初驾驶的是无号牌摩托车,即使该车购买了交强险,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的金额也不确定,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在向梁先生先行赔付后,再向交强险的相关责任主体行使代位求偿权。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除支付三成医疗费外,其余赔偿均需全额赔给梁先生。(记者胡迪 通讯员刘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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