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虹处字()第09000263号),上海雯张餐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虹处字()第09000263号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雯张餐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雯张餐饮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9MA1G52XG7M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强佳华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3月8日注册于上海市虹口区车站南路330弄2、6号一楼E117室,并在此对外提供餐饮服务。3月1日,当事人新增店员罗捩妹(身份证号码:********),在未经健康检查且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店内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从业人员。至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出该员工的健康证。当事人也承认该员工确实没有办理过健康证。9月20日,当事人因为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同事由被我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监管虹处字()09000868号”。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06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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