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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10-13 08: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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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工作路径

(一)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申报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向中医药项目倾斜,发挥投资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医药产业。用足用活用好精准扶贫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通过 银政投 服务平台,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有固定资产贷款需求的中医药项目向协议合作银行推荐贷款项目。鼓励引导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融资机构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盘活企业闲置药品文号资源,整合产业要素。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先支持重点制药企业申报全国驰名商标。

牵头部门:省工信委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

(二)健全落实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协议,不断探索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执行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补助标准是综合医院床位补助标准的15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省级招标目录中的地产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产中药材、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以及以治疗为目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实行全额报销;在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遴选时,增加陇药以及以甘肃地产药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中成药;开展分级诊疗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单病种定额付费;提高中医骨伤、针灸等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享受中医医院同等待遇。

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招商引资。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抢抓 一带一路 战略机遇,大力开展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中医药产业园区要制定促进园区建设的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聚集产业要素,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项目落地积极推进园区及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进驻园区的企业给予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实施 出城入园 和 引强入甘 等措施,紧密跟踪大企业和大项目,促进重点项目落户中医药产业园区。鼓励中药龙头企业引进协作配套项目、扩散加工环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生产体系,着力拓宽、延伸产业链条。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甘肃创办中医药企业的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经纪人才给予重点奖励和重点扶持。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大甘肃中医药品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医药传播体系,集中宣传中医药骨干企业和优势品种。挖掘甘肃中医药文化内涵,通过开发岐伯、皇甫谧等甘肃特色中医药文化资源,设计体现甘肃省中医药特色的品牌标识,提升甘肃中医药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联合国际展览机构,开展甘肃中医药产业国际展会,面向世界传播甘肃中医药特色文化和品牌产品,提高甘肃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提升服务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开办、新药报批、项目审批立项、土地供应等方面建立 绿色 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按照 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的方向,引导、扶持、规范和完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中医药产业提供专家咨询及人才、技术、信息、金融、财务、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构建全面、便捷、专业的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甘肃省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分管副省长牵头负责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形成省政府负总责,省直部门分工负责,市州政府具体推进实施的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计划目标任务和整体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实施路线图和配套措施,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有序推进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确保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中药种植业组、中药制造业组、中医药服务贸易组、中医药事业组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其余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信息月度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按月调度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落实各项任务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每年度发布《甘肃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评估报告》,总结工作成绩和不足,提出下年度改进措施。建立中医药产业统计指标、分析、监测体系,建立中药材生产情况、规模以上中医药工业企业、中药材批发零售业销售额统计报表制度,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量化考核支撑。

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设立专项基金。发挥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甘肃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甘肃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在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的框架下,设立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专项行动计划中确定的道地药材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中药材加工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向中医药产业。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计核算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督查机制,将行动计划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将考核督查结果及时向被考核督查的部门及所在的地方政府通报,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进行追责问责。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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