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首部精神卫生条例11月起正式施行-11-01 11:12
《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苏省第一部、全国第五部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于6月29日制定,7月26日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分为总则、预防与健康促进、诊断与治疗、康复、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50条。《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该市的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了精神卫生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了受害人公益补偿制度;明确了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学校等其他相关单位,以及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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