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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规范操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7-09 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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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规范操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山东网1月30日讯 各区县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餐饮服务提供者:

根据山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公告,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使用病、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圈养和宰杀畜禽动物。对肉类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午晚检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午晚检,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37.3℃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诊。

三、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所有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上岗。操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口罩,口罩不得重复使用,要定时更换;要避免被动物体液、血液等沾染到眼鼻口及皮肤伤口等,一旦发现腹泻及手部外伤等情况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与顾客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服务,要及时更换口罩。

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洗手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双手互相搓擦时间不少于20秒,并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干燥双手。洗净手部后,取适量的乙醇类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按照标准的清洗手部方法充分搓擦20 30秒,搓擦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双手皮肤,直至干燥。

五、严格落实食品加工制作制度。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做到生熟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六、严格落实消毒保洁制度。要确保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酒精或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定期对就餐场所地面、电梯间进行消毒。要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做到开门就餐,有新风系统和中央空调的要予以关闭。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要每天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要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人员的管理,严格配送食品规范包装,采取封签等必要措施严防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配送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倡导 无接触 网络订餐配送服务,鼓励探索 无接触 取餐服务;对送餐人员做好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加大检查频次,要求其保持个人卫生,经常性洗手消毒,送餐过程要佩戴口罩、手套,配送容器要每天进行消毒,加大清洗频次,确保配送容器安全无害。

七、加强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设置入门体温检测设备,提供就餐人员体温检测。要设置对就餐人员发热症状及佩戴口罩提醒的提示牌,尽量防控有发热(37.3℃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就餐人员进入,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发现有发热(37.3℃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就餐人员,要积极规劝离场。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要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规范洗手,引导就餐人员在就餐区尽量分散就餐,劝导就餐人员避免过长时间就餐。

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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