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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0 0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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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各单位:

今年六月以来,省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狠抓行风和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卫生职业精神,不断引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动员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医务人员牢记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初心,认真履行好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使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守初心、知敬畏、明底线”,牢记“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解决好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以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健康山西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党建工作,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加强行风建设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责任,细化措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纪检部门要落实好监督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到实处。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新风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行业准则,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深医务人员对医学道德基本原则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筑牢医务人员防腐拒变的底线,树立卫生行业新风尚。

(三)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65号)有关要求,指导医院从医疗基本服务入手,改善医院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内部运行管理,认真查找并解决影响患者就医满意度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的具体措施,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要围绕社会群众关切的“挂号时间长、候诊时间长、取药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的问题,重点排查在医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效率低下、“乱插队”和“关系户”等现象。要加强面向患者的信息化服务,大力推广门诊全预约诊疗服务,力争预约时段精准到30分钟以内,缩短患者按预约时间到达医院后的就诊等待时间。要为患者提供移动支付结算和“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

(四)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90号)精神,严格落实“九不准”、“三合理”工作要求,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监管,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对辅助药品监督管理不严,一些医师过度开具辅助用药,不同程度导致患者医疗费用增加的问题;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五)改善服务态度,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教育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恪守执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落实医师首诊负责制和患者首问负责制,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诚信服务,坚决杜绝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医务人员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行为有度,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要尊重患者的人格与隐私,关爱患者,有同理心,根据不同患者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要增进医患沟通,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利,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树立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新形象。

(六)广开监督大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省级官媒平台将设立“随手拍、及时拍”举报栏,向社会开放,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对于群众举报的违背职业道德准则、违反诊疗服务规范、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的行为和违反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等问题,各单位要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杜绝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专项整顿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树立卫生健康行业新形象,展现服务人民健康新作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时间为8月,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互联网、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全省医德医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引导社会舆论为专项活动营造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市和各委直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市、委直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 系 人:牛晓辉 薛 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57

电子信箱:sxyzn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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