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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温度!珠海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二审案件

时间:2023-04-26 0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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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温度!珠海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二审案件

在工地做墙面批灰意外摔落导致伤残,合理索赔却牵出工程背后的劳务非法转包,年过半百的夏某在法庭上弄不明白数名被告争论的法律关系,他只想尽早拿到钱进行二次手术、减轻家庭负担。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艾欣欣在审理这一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相关情况,为使夏某尽快拿到赔偿款,她积极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多次沟通释法,最终促使各方厘清赔偿责任达成调解协议,极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减少各方诉累。

意外摔落致伤残,求助法院定责任

6月,夏某受杨某雇佣,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一大楼工地做墙面批灰。7月的一天,夏某在脚手架上批灰时不慎摔落,造成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夏某于同年9月出院,出院医嘱其3个月内以卧床休息为主。11月,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夏某为九级伤残。夏某表示,自己时至今日都行动不便、无法负重。

因与雇主杨某、工地的装修工程公司无法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夏某无奈将杨某、装修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连带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等费用共计29万余元。

让夏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只是想获得赔偿,却引出这一工程背后复杂的承包、承保关系。原来,装修工程公司将总承包工程劳务分包给一劳务派遣公司,该劳务派遣公司又将工程非法转包给包工头杨某。而该装修工程公司与一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条款,其应对该装修工程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中的工人承担雇主保险责任。

在装修工程公司的申请下,夏某将劳务派遣公司和承保的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希望初起复破灭,短期获赔恐无望

9月,一审香洲法院经查明案件事实后认定,杨某作为雇主,在没有相应工程资质且缺乏必要施工管理的情况下雇佣夏某工作,既没有向夏某告知有关注意事项,也未对夏某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应对夏某在工作中的受伤后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而夏某在工作过程中,应当知道脚手架底部安装有轮子容易产生滑动位移,当需要从两部脚手架之间来回进行工作时,没有采取诸如先下后上、固定轮子或者请人扶稳架子等安全措施,从而在直接跨越两部架子时摔下受伤,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审判定,杨某承担事故80%的赔偿责任,夏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杨某应赔偿夏某各项损失278209.2元(已垫付或预支合计71375.7元,余欠206833.5元)。装修工程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对杨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夏某拿到判决书,心里既欣慰又期盼。他想着,自己受伤这一年多来,因身体的伤残无法做工,上有老人要扶养、下有三名子女,家庭的重担一下压在妻子一人身上。现在自己能拿到赔偿款,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也有钱做第二次手术,等身体好了,又能去做工,一切都会好起来。

可是,夏某未能如愿收到赔偿款,因为杨某、装修工程公司及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一想到二审又将耗时数月且结果不明,夏某的心里犹如压了一块大石。

早一日让群众获赔,就是彰显正义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迅速组成合议庭,由艾欣欣担任主审法官。艾法官在查阅卷宗材料后,发现本案涉及三方上诉人,且夏某受伤后款项一直没有得到赔偿,为避免诉累导致对受害人赔偿的不当拖延,法官在开庭后积极组织庭后调解。

调解中,该案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和法务部门在理赔事宜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法官多次致电与保险公司协调,向保险公司释法说理,将本案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进行阐明,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进行理赔。另一边,劳务派遣公司则一直逃避本案诉讼,在一审和二审期间,经法庭合法传唤均不到庭,艾法官在开庭后穷尽一切手段寻找联系方式,最终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法官多次与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告知本案的诉讼情况和诉讼风险以及雇主的法律责任,经过几轮协商,劳务派遣公司同意一次性承担雇主责任。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与协调,最终达成对各方当事人均有利的调解协议,案件当事人更对法官耐心而敬业的调解工作表示赞许。得知自己即将获得赔偿,夏某激动地说:“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谢谢!”

法官说法(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艾欣欣法官)

本案涉及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劳务非法转包背景下雇员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这类纠纷由于涉及劳务发包方、劳务承包方、保险公司、包工头以及受害雇员等各方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各方当事人常因侵权责任划分比例而冲突严重,反过来导致受害人在诉讼程序中处于无人负责、无款赔偿的痛苦境地。因此在建筑工程领域中企业、雇主责任险的承保公司以及建筑工人均应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构建和谐、文明、法治的建筑用工环境。

首先,对于劳务发包方与劳务承包方之间的劳务承包合同而言,劳务发包方必须保证劳务承包方具备法定资质,而劳务承包方在建筑用工过程当中,应依法雇请建筑工人,双方应依法约定建筑工人受伤的责任赔偿问题;其次,对于雇主责任险的承保公司而言,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初,应充分与被保险人沟通承保范围,尤其对非法劳务发包中的建筑工人受害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应尽到充分的说明和提醒义务,以免在之后的理赔过程中相互推诿;最后,对于建筑工人而言,在进入建筑工地施工的过程中,应提高证据意识,以避免意外发生之后处于举证证明不能的不利后果。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何丽苑 通讯员 谢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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