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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多个品牌保健药品违规广告的通知

时间:2020-12-04 07: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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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多个品牌保健药品违规广告的通知

二、宣传“秘鲁玛卡动力裤”的医疗保健品广告,属总局明令禁止播出的宣传提高性功能产品的广告。宣传“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灸出好身材中科灸宜寿”、“樊大夫1日瘦身汤”、“瘦身大美人陈氏冰火灸”、“灸肚脐减肥肉一灸瘦”、“吃豆子消肚子泰国鹰嘴豆”、“极融大肚子灸”的医药保健品广告,属总局明令禁止播出的宣传减肥产品的广告。

三、宣传收藏品“丝路盛典玉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长严重超过规定标准,违反了每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分钟的规定,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违规问题。

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特别是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

自即日起,涉及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本《通知》涉及的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接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督促其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整改情况报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严重违规、反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6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总局近期发现,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具体情况是:

一、宣传“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唐通50·清除糖毒”、“名医养生堂·天山雪莲”、“苗医健康汇·苗祖定喘方”、“药王宝典·苗家活骨方”、“蒙药传奇·蒙药心脑方”、“祝眠晚餐”、“蒙医老膏方”、“糖特邦化糖贴”、“科学健康·方雪清康”、“探索发现·活性多肽与人类健康”、“探索·奇闻怪事”、“健康一点通·细胞”、“全国小儿脑瘫康复专项基金”、“全国癫痫病专项救助基金”、“怪字奇书·苗老八远红外磁疗巴布贴”、“王焘吪唐膏”、“齐门缩泉丸”、“稳压宝穴位足贴”、“新乐盛育发黄金参方”、“糖御医牌远红外贴”、“揉药老方”、“给胰岛做保健并发症不再犯·唐得屏”、“股骨头修复与再造手术”、“唐大夫远红外贴”、“百姓话题·陈氏驴皮祛斑膏”、“花康牌香格里拉高原皇蜜”、“彝药传奇·彝族降糖方”、“美丽爱分享·素颜水光肌原液”、“走进云南·松花粉”、“水木堂黑浆养黑露”等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长均长达10—30分钟,违反了总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单条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同时,上述广告还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

二、宣传“秘鲁玛卡动力裤”的医疗保健品广告,属总局明令禁止播出的宣传提高性功能产品的广告。宣传“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灸出好身材中科灸宜寿”、“樊大夫1日瘦身汤”、“瘦身大美人陈氏冰火灸”、“灸肚脐减肥肉一灸瘦”、“吃豆子消肚子泰国鹰嘴豆”、“极融大肚子灸”的医药保健品广告,属总局明令禁止播出的宣传减肥产品的广告。

三、宣传收藏品“丝路盛典玉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长严重超过规定标准,违反了每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分钟的规定,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违规问题。

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特别是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

自即日起,涉及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本《通知》涉及的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接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督促其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整改情况报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严重违规、反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6月23日

中国最好的“剧组”,可能都在各大TV卖药

文丨周志婧 来源丨文化产业新闻(ID:CulturalIndustryNews)

她活跃在地方卫视的各类养生节目中,先后推销苗仙咳喘方、唐通5.0、天山雪莲、药王风痛方、苗祖定喘方、苗家活骨方、老院长祛斑方、蒙药心脑方、助眠晚餐9种药品和保健品。

她轮番扮演祖传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御医世家传人兼风湿病专家、祖传老中医、蒙医第五代传人。

日前,这位“三年九个身份” 的“百变神医”刘洪滨(又称“刘洪斌”)引发舆论对医药广告乱象的持续关注。

为何这类假药、虚假广告禁之不绝?

这类广告视频由谁制作?

又是如何在电视台播出的?

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又是怎样的?

一 深挖假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谁认识你“刘洪滨”?谁知道你的医术水平是不是真的高?但他们相信电视台。别看现在的网络世界已比较开放了,信息杂驳,但对于大量的中老年人来说,电视或官方报纸,仍然是他们最可信赖的信息来源。他们在长期单一的灌输之下,判断一件事情的真假,主要是通过官方宣布的形式。“电视台都播了,还能是假的?”

问题是,“刘洪滨”出现过的西藏卫视、青海卫视、甘肃卫视等多家省市级电视台,有人会因此需要负责吗?

有位微博大V扒皮了好几位像刘洪滨一样的“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他们都是同一个人身兼几十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和身份。这些“广告表演艺术家”的套路很简单:在不同的电视台,换不同的身份和名字,用不同的头衔卖不同功能的药。不是包治百病,就是专治疑难杂症,药到病除,越是人类不能攻克的顽疾,他们的治疗效果就越好。尽管这些药在不断被查处,但网络上仍然能找到他们的广告视频,淘宝上甚至还有同款药品在售卖……

演技好当然不足骗这么多的钱,各大官媒平台一路绿灯才是给他们的假药加冕了权威性。

在假广告、假药的生产链条上,这些“演技派”只不过是一枚小卒子。他们该负的法律责任也要负,但你不去追查和斩断这些假药、违规广告巨大的利益链条,不去追究这些主事者的诈骗罪行,你跟一个办事人员置什么气呢?有了假药的土壤,就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查了一个艺术家,还有别的好演员。

这些虚假广告、假药是个案吗?不是。那些电视台,长年累月,长篇累牍地卖着医药广告,有的就是电视台自己录制的节目,由电视台主持人主持。甚至,假药广告就是一个小电视台的主要广告收入来源。他们当然知道这些药是真是假,广告是不是虚假;一定也收到过无数的投诉。但真的彻查了,这些小电视台没了收入,他们该怎么办?工资怎么发?

或许这才是这些假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二 背后推手:从事“电视购物经营活动”的公司

笔者获取的一份判决书展示了个中详情:成立专门做电视购物经营的公司,然后购入“药品”并更名,再通过传播公司到电视台做养生节目推广“药品”,同时留下联系电话。一旦有人上钩来电,就由经过套路培训的“健康顾问”大肆忽悠、兜售。

在该案中,刘洪滨同样是在医疗广告的电视节目中出场,身份又变成了“××分会的委员刘洪滨教授”,且宣称“药品”是其“祖传的秘方”。

判决书显示,涉案公司通过上述方式推销“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三个月内销售金额就达到人民币669万元。

沿着判决书,笔者深挖发现,被告方为华珏达公司,而作为的实际经营人的张某则隐居幕后,他负责选定要销售的产品及联系广告,让供货方将产品的资质、话术、广告宣传片发送至该公司。

例如:7月,张某联系购进湖南岳阳今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医风湿痛走珠给药器”、贵州省大方县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椿堂药王风痛方活络祛痛酊”。后来,前者在电视广告中变成了“御医风痛方”,后者则成了“药王风痛方”。

这些虚假药片公司的营销套路则是:将相关资料下载后,组织员工培训,一般是先看广告片,然后把话术发给大家。员工接听电话时完全按照话术的要求,先是自报家门,称指导老师、健康顾问等,之后介绍产品是宫廷配方,有很好的效果。

在明知上述两种产品为非药品的情况下,张某通过北京央广联合传媒有限公司、中视蓝海(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在甘肃卫视、河南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以“御医健康汇”和“药王养生汇”的养生节目形式对上述两种产品进行宣传。

在电视媒体上对上述产品进行宣传后,如果有患者打入电话,华珏达公司话务员就以指导老师、“健康顾问”等名义销售“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在电话中宣传时亦称两种产品为药品,然后把患者带入骗局中。

三 药业负责人表示运作有套路

6月21日上午,贵州苗裔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但刘洪滨是医生、教授,还是演员,我不清楚。”

刘洪斌在电视上曾以苗医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的身份出现。

他承认,时,刘洪滨宣传过该公司的药品。但该负责人说,药是真的,有批文,也有疗效。只是刘洪滨宣传片对疗效夸大了。

他也认为刘洪滨的相关医药宣传视频,看起来像新闻访谈节目,但其实是广告,即便是现在,一些电视台也在播。

刘洪滨到底是不是医生或者教授、专家,他不确定。他没有见过刘洪滨,也没有直接联系过她。,一个代理商来到厂里找他,希望销售其药品。随后,该代理商在北京找刘洪滨拍摄了相关宣传视频,开始运作。他没有介入刘洪滨关于该厂药物的宣传。

前述药厂负责人称,代理商通过拍摄刘洪滨,制作各种药品的宣传视频和相关文字、图片信息,然后投放到各地电视台以及网站,是做了很多年的营销手段。“差不多就是那一拨人,在北京、郑州等地。过一段时间,换一种药,风声紧了,就停一停。”该负责人说。

据法制晚报“深读”报道,笔者联系到播放刘洪滨广告的甘肃卫视编播科,该科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该台在播节目当中并没有《名医养生堂》这档节目,至于是不是广告,还需要再调查一下。

四 假养生,真套路,原来养生类节目的运作套路是这样!

据法制晚报 “深读”报道,曾在北京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工作过的王女士告诉笔者,自己当时所在的传媒公司就制作过养生栏目。养生类节目运作非常简单。

首先,由公司领导或主编去和中医馆或者中医院的专家联系,聘请他们来录制节目;

由栏目编导撰写脚本制定每期主旨;

由专家解说和录制(有的也有主持人配合)当场给付费用;

录制完成由后期制作,就可以售卖给各级电视台播放。

1、脚本:编剧一天能写两个本子

由于这些公司规模都不大,资金有限,而要拍摄养生节目的话,还需要租个像点样的演播室,价格不菲。因此节目从筹备到拍摄都很迅速。专家访谈所用的脚本一般都是由公司节目编导完成,编导往往会借鉴一些类似的养生节目,然后根据一些资料编纂成本子,有些时候也会和专家碰一下,有些时候就直接用了,这种节目脚本一般一天就能完成,有时候甚至一天能写完两个本子。而广告的脚本完成的速度更快。

2、主角:绝大多数是找来的临时演员

王女士透露,有些中医养生节目,聘请的确实是真的专家、医生,而如果拍摄的是广告,则请来的“专家”身份就难以保证。王女士所在的公司也拍摄一些药品类广告,主要有性保健药品、减肥纤体产品和其他保健品等,在这类广告中,公司请来的所谓专家和减肥成功者绝大部分都是四处找来的临时演员。当时拍摄一天的费用也就在2000元左右。

王女士说,有时公司也热衷于寻找一些外国演员扮演专家,一是看起来专业(宣称是发达国家的医学博士),二是不易被曝光。

笔者以一名保健品厂商身份联系到某传媒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笔者如果想捧人,建议上“访谈类”节目,“说实话你需要的是一个素材而已,重要的还是有助于你产品的销售”。包装“专家”,要先看形象气质,然后就是配上合适的“头衔”和“履历”,这样别人才能相信。该传媒公司给笔者介绍的一家影视制作公司称,他们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寻找合适的“专家”,“专家”要有镜头感,能讲出东西来。价格1000到5000不等。

3、投放平台:只要客户的片拍的不过分的夸大,都能播

王女士表示,这些广告制作完成以后多数由商家自己寻找投放平台投放,规模大一点的公司也会负责联系投放平台,以各级电视台为主。

某传媒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成立了,和很多卫视都有合作关系。“不过保健品最近查的比较严,上央视、湖南、江苏卫视都要广告批文,而一些边远的卫视就不用”。

图片来源:“深读”公众号

笔者向其发送了刘洪滨在甘肃卫视出镜的一画面,对方称这是“专题片”,可以在电视台购买时间段播出,平均价格在5000—8000一分钟,如西藏卫视5000元/分/次,贵州卫视6500/分/次,播出时间段一般是上午10点半,下午13点半左右,连续播7次以上有优惠。

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只负责帮助企业向各卫视投放广告,不接拍摄的活儿,只要客户的片拍的不过分的夸大,都能播。

该传媒公司介绍的一家影视制作公司负责人告诉笔者,公司可承接广播级节目录制,像访谈节目的专题片,10分钟大约需要3.7万(包括3个机位、后期制作和30秒左右特效、配音等)。

-END-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养心通脉方”等违规广告的通知

新广电办发〔〕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经总局近期监看,一些电视台播出的“养心通脉方”“黑五类福寿汤”等广告,存在时长超时、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等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宣传“养心通脉方”的电视广告,时长30分钟,严重违反了总局药品类广告单条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同时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以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和以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严重违规问题。

二、“健康发现”“奇方探秘”“名医讲血栓”“非常健康”“名家访谈”“清血传奇”以电视栏目形式,分别为“黑五类福寿汤”“心脑方(含芪蛭胶囊和参南星口服液两款产品)”“精致地龙蛋白”“欧米伽3保尔胶囊”“开眼老方”“清血方”做广告宣传,时长均超过10分钟,有的长达20~30分钟,严重违反了总局医疗、药品、保健品、食品等类广告单条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同时上述广告还存在以电视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以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和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严重违规问题。

三、《美丽秘籍》《美丽秘笈》以电视节目形态,分别为“百花净斑秘汤”和“老院长祛斑方”或“刘医生祛斑方”做广告宣传,时长均超过10分钟,有的长达30分钟,严重违反了总局化妆品类广告单条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同时还存在以电视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以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和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严重违规问题。

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需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

请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接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督促其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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