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按照《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5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1号)规定,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我办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又一次进一步清理,共计8件,建议继续有效5件,废止1件,拟修订后重新公布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上缴及使用管理的通知》(内人防发〔〕31号),发布日期为7月18日,执行日期为8月1日。
清理意见:继续有效。
理由:该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上缴和使用范围。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内人防发〔〕16号),发布和执行日期5月17日。
清理意见:继续有效。
理由:该规范性文件为根据国家新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目前工作具有指导性。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人防发〔〕16号),发布和执行日期5月17日。
清理意见:继续有效。
理由:该规范性文件为根据国家新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目前工作具有指导性。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内人防发〔〕16号),发布和执行日期5月17日。
清理意见:继续有效。
理由:该规范性文件为根据国家新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目前工作具有指导性。
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大中小学校防空防灾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防发〔〕9 号),发布和执行日期7月1日。
清理意见:继续有效。
理由:该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
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建设管理的意见》(内人防字〔〕53号),发布和执行日期5月26日。
清理意见:废止。
理由:该规范性文件与国家人防办文件要求不符,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人防通信与警报建设要求。
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的通知》(内人防发〔〕38号), 发布日期9月13日,执行日期10月1日。
清理意见:拟修改后重新公布。
理由:等待国家进一步通知,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继续执行。
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安装管理的通知》(内人防字〔〕47号),发布和执行日期4月22日。
清理意见:拟重新修订公布。
理由:等待国家进一步通知,但该规范性文件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继续执行。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