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发生了一起因摩托车随意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当日下午,王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杨某沿新华大道由金溪镇往黔江城区体育馆方向行驶。17时54分许,车辆行驶至新华大道长征路路口附近路段时,看到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便向左连续变道,与正常行驶的红色轿车发生碰撞后,继续与旁边一辆黑色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搭乘人员杨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搭乘人员杨某无责任;红色轿车驾驶员无责任;黑色轿车驾驶员无责任。
交巡警蜀黍温馨提示
1.一盔在手,安全不愁!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要加装遮阳顶棚、挡风棉/挡风板等,以免影响车辆稳定性和驾驶视线。
3.变更车道要提前观察目标车道情况,确保与目标车道上车辆有足够安全车距再实施变道操作。